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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令”第三次推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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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 实习生赵磊)奶制品外包装上均不得使用“鲜牛奶”名称的“禁鲜令”第三次被推迟执行。连日来本市奶品零售市场无波无澜,大部分消费者仍对“禁鲜”规定不甚了解,本市奶业管理办公室的专业人士提醒人们,购买奶品要留意包装上的各种信息,来区分鲜奶的营养价值。

目前本市已经很少有带“鲜”字样的奶制品。记者在河西区一家大型超市内发现,该超市牛奶专柜共有7个品牌,39种不同的液态奶产品,其中有8种标注为“纯牛奶”,6种标注为“高钙奶”或“含钙奶”,没有一种包装上印有“鲜”字样。在另一家大型超市,为数众多的奶制品当中记者只发现了两种牛奶有“鲜”字样。记者随后询问了多位工作人员和消费者,他们在得知“禁鲜令”之后,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奶产品名称的规范,为消费者把关并监督企业让消费者拥有足够的知情权。

据天津市奶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8月1日出版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出,“牛奶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所有奶制品外包装上均不得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近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延期实施的通知,是由于一些企业以前标有“鲜奶”字样的包装材料仍有较大库存量,为了减少企业损失,这些材料可延期使用到明年1月1日。为了支持“禁鲜令”的执行,本市的许多企业已经更换了包装材料。目前,市场上的液态奶一般分为常温奶和巴氏奶。由于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保质期较短的巴氏奶营养价值较高,“禁鲜令”的执行会对这些奶品的销售造成影响,因此也不断对“禁鲜”表示异议。市奶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提示,人们可通过识别包装上的“原料成分”的方式,看标注的是“奶粉”还是“纯牛奶”,这样可将以鲜奶为原料的奶品和以奶粉为原料的勾兑还原的奶品区分开,确保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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