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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发展视角:互助合作组织的现代价值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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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的角度看,随着分工的不断细化和演进,经济社会有必要将分工所产生的联系紧密化和相对固定化,形成与分工对应的各式组织。分工可以看作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微分力,组织则形成积分力;双力驱动,势必推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如果要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经济发展,不仅要推进分工细化,发挥微分力的作用,而且要配备相应的组织,协调组织结构,充分发挥积分力的作用。由于发展中国家必须在短时间内跳跃性完成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分工历程,致使组织和协调组织结构就成为一个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半个世纪以来,发展经济学家倡导用计划化和市场化来推进生产组织方式的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一些发展中国家不但因此摆脱了贫困,而且还创造了经济奇迹。

互助合作组织的价值内涵

首先,有必要对互助合作组织的概念加以说明。现代的互助合作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但它并不是传统意义的合资企业,合资企业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是根据明确的比例进行的,而合作组织的预期收益不可能事前确定,而且由于合作总是表现为局部合作全面竞争,个人的合作决策的目标指向都是根据自己的目标完成而变化的,合作收益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传统的集体经济机制本身是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资源重组权力和时聚时合的灵活的资源配置能力,不具有互助合作组织的资源使用权。家庭也不属于互助合作组织,因为夫妇双方资源结婚后,私有财产全部“公有化”了,而合作组织的各个成员的主要财富并没有也不必全部公有化。

人们认识互助合作组织的价值,往往是从“反面”开始的。首先,对竞争和国家干预的过度依赖,损害了发展的可持续性。以“丰裕中的贫困”为例,过度的市场竞争在创造了以GDP表示的丰裕的同时,不但加重了传统意义上的贫困程度,而且还催生了以生态贫困、教育贫困、医疗贫困和文化贫困为代表的新型贫困。过去一直崇拜的政府

的扶贫政策效果同样难以令人满意。以中国2003年扶贫工作为例,全年有1260万人脱贫,同时也有1540万人返贫。惊人的丰裕中的贫困至少可以证明,如果从贫困减少的角度度量经济发展程度,仅仅依靠计划化和市场竞争,不足以继续推动有效的经济发展。其次,恐怖组织、非法宗教团体和宗族势力挖掘了教育互助、医疗互助、心理相互慰藉的合作价值,发展了黑色经济、低下经济和网络经济,其力量甚至可以挑战正义。这表明在现有分工技术不变的条件下,互助合作组织具有的巨大的潜在价值。

一般认为,互助合作组织如同其他生命体一样,也在不断变化和演进,具有生命周期性和发展的阶段性。进入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后,互助合作组织的价值内涵已经或者即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传统的合作价值可以使用现存的、确定的物质利益来度量和描绘,甚至可以像企业那样追求生产均衡,达到“自动飞行”的良好状态;但是现代的合作组织的价值更多的是在互助合作过程中增加各方能力和机会,进而提高他们本身可利用资源的利用率和配置效率。在信息爆炸时代,均衡形成所依据的环境条件实在变化太快,原来确定最优结果的部分条件还没来得及完全呈现,其他条件就开始变化甚至消失了,所以,互助合作者的决策重心必须从今天和明天转移到明年甚至后面5年。这样,影响决策的条件至少包括文化、道德、智力、动机、信任、知识结构和语境等,因为是它们决定着从现在出发构建未来预期变化的连接渠道。结果使本来就相当不确定的自我互助、自我服务的合作价值,变得更加复杂和不确定。可以想见,在这种条件下,合作价值的研究就成为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文化学、民族学等一系列社会科学中的“烫手的山芋”,研究者需要承受来自自身不和谐和作为社会叛逆合成的更大的压力,

因此也反衬了他们应该承担的更巨大的学术责任。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互助合作组织的价值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互助组织成员通过共建组织而获得的价值增值。具体内容包括:(1)规模价值。各成员拥有的分散、稀小的资源、财产、知识、技能,通过自愿合作,可以达到最小的投资规模,享受成本降低的好处,还可以获得有利的谈判地位,得到更多的有用信息,增强他们社会参与的能力等;(2)互补价值。为了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减少外界不利的社会影响,通过成员自愿提供的部分资源,调整其及时使用方向,形成性能各异的资源、技能的互补关系和关键生产流程,创造报酬递增收益;(3)学习价值。通过互助过程,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和创制新知识,进行“智力嫁接”,不但可以避免伙伴已经犯过的错误,而且可以在犯错误前得到利益相关伙伴的提醒和指导,迅速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形成合意的价值认同,适时调整自己心态和社会心态的差距,乐观人世,稳定和谐社会的经济预期;(4)激发互助各方的斗志和事业心。互助合作组织内部并不排除竞争。合作培育了竞争,竞争促进该组织内部资源流向和偏好和谐。人们参与互助组织,并不是为了合作本身,而且借助合作组织增加和实现自己独有的才干和财富,拥有更好的合作能力和竞争生存能力、甚至独立创业、显示自我和实现自我的能力。

其次是政府在互助行为中获得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的个人偏好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合成的主流偏好和主要问题就错纵复杂而难以把握,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相对困难。通过互助组织内部的协调沟通和正负抵消,因此相对于个人而言,互助合作组织的主流观点的表达就清晰多了,也容易识别和归总,从而提高政策的作用效果。另一个方面是互助合作组织有助于提高政策的稳定性。互助合作组织很讨厌规范常变、打乱承诺预期的计划,本身就是一个防止过度竞争和稳定和谐的力量,同时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抗衡强势的力量,利用互助合力和时联时和的性质,迫使强势不能随意动用制度规范来达到其分割更多新增社会盈余的目的,而达到社会均衡。另外,互助组织的建立还可以辅助弱小,促进社会公平。

最后是其他组织,比如企业和其他合作组织。通过互助合作组织运行,一些人才得到培育,他们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合作经验和技能,有了一定的认同感和社会认同感,因此,组建和运行互助合作组织就增加了再选择合作之组织的层次、范围和实力,增强他们对外界变化的反应和适应性。

现代互助组织对穷人更有利

虽然在理论上,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都可以从互助合作中收益,但互助行为和互助组织对穷人似乎更为有利。从历史上看,从帮助弱势农民的互助组织,到金融合作和信用合作银行,……穷人们总能发现互助合作带来的价值,特别是和谐发展的价值。据报道,目前合作组织已经覆盖了全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

在发展经济学中,促进发展、减少贫困的努力是从三个维度展开的:第一是计划维度,“向计划要效益”,即通过政府计划指令优化资源配置;第二是市场维度,“向竞争要效益”,通过民营资本对利润的追逐,市场价格指引资源走向;第三是社区维度,“向合作要效益”。在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的时期贫困类别不同,三个维度的比例和结构是不相同的。发展初期,一穷二白的经济现实不得不将计划维度赋予一个较大的权重。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资本品已经具备了在全国配置的可能和能力,人们越来越将市场维度调整到一个更高的比重。进入新世纪后,人们逐渐发现相对于基本需求而言,在计划和市场维度,穷人们所拥有的资源总是零碎的、残缺的、过度贬值和被迫闲置的,很难形成生产力和竞争力。这些资源或者通过竞争强势所夺走,或者被市场机制赋予一个过低的价格,或者被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势力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掠走,或者被强行打碎了它们表现的舞台……,多种因素合力将穷人推进贫困恶性循环之中而不能自拔,结果在一些地区脱贫的同时,会有更多的地区返贫,使贫困称为世纪性的难题。另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常常提供不足、分配不当、甚至缺失,穷人的这个最后屏障被

破坏后,受到的伤害往往是非常严重的。在印度的一些地区,政府以保护森林为借口,限制当地穷人使用公共资源,加剧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社区维度,穷人通过互助组织来脱贫致富,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通过组建现代互助合作组织,穷人可以统一声音和力量,改变在谈判中的劣势;通过参加互助行动和互助组织,他们的零碎的资源可以积聚后再投资,享受规模经济的好处,残缺的财物通过互补而得到完整和巩固,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过度贬值的技能和知识,在合作中重新找回价值,本着民主平等的精神实现价值,而且也增加了不少锻炼合作的机会和经验性知识,原本无用的资源甚至可以被挖掘、发扬而具有经济价值;通过互助合作,强化了穷人的整体竞争能力,提高了穷人的自信心;通过互助合作,各方共同协作,甚至可以创作和谐整个人间的各种“精彩大戏”。

我国扶贫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常常潜意识认为农民的素质低、脱贫能力弱,因而脱贫不能靠市场,而只能靠政府,我们也认为政府的作用是巨大的,但问题的根本是政府在帮助农民组建自己的互助合作组织、利用他们自己结成互助组织来脱贫致富过程中具体起着什么作用。

政府在互助合作组织建设中的作用

虽然互助合作组织讲究“自娱自乐”,自我创造、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历史上我国政府对其进行了善意但不适当的干预,使其变了色、失了功能、令人谈虎色变,但是,在社区维度的政府,同计划维度中的全能政府、市场维度中的力图弥补市场失灵的有限政府相比,可以称之为伙伴政府或者服务政府。在建设互助合作组织中,政府的作用是独特而不可替代的。

政府可以参与培育互助合作组织。贫困互助组织本身不可能在短时间组建并运行起来,而且也必然会存在一个试错的过程,众多组织的都盲目试错,成本是非常大的,而且也常常因为缺乏充足的“种子”而影响其持续发生作用。一般说来,现在的互助组织无论是医疗互助、教育互助还是专业互助组织,都有一个核,一个生长点。比如医疗互助中的“赤脚”医生、教育互助中的教师、专业互助中的专业能人都是互助组织的组织者和支撑者。这些人是反贫困和促进社会组织化的中坚力量。反贫困和促进社会的组织化,本身就是公共物品,本来就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对他们的培训、指导和支持,因此,政府组建互助合作组织责无旁贷,同时还应该配套相应的制度和物质的基础设施。

根据制度主义观点,制度分为显形制度和隐形制度,都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秩序。显形制度,比如法律规章,划定了互助组织的行动范围和基本的行动规则,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合法组织的基本要求,但是政府提供的隐形制度或者潜规则对互助组织特别是贫困者之间建立的互助组织,特别重要。尊重、平等、诚信和以人为本的行为垂范,本身就是互助合作组织的基本行动原则,也是强化社会预期的重要方面。政府的表率和示范作用,与人为善的坚强决心,坚持不懈紧抓“八荣八耻”,积极推广劳动光荣诚实致富的思想,为组织适应和组织应变的追加承诺提供一系列的支撑条件。相反,我们可以容许人们通过制造“超女”之类模型来发泄过度刚性社会的愤慨,但绝不容许部分政府官员对社会一而再、再而三的灌输曲线致富的思想,破坏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如果人们的心思都集中在一夜成名上,忽略长期利益,仅仅追求短期利益,则必然摧毁互助组织的着眼未来的基本内涵,还必然引发一系列相应的社会问题。

(作者:李志平,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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