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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调高

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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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冰迪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在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近日,该局对全省个人经营者按期交纳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了一次较大的调整。起征点由现行的1000元调整为3000元。据了解,该规定已经于10月1日执行。

民族地区调整幅度最大

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及国家有关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肃南县、肃北县五个州县,个人经营者按期交纳营业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1000元调整为5000元。

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往个人经营者交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1000元,已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将全省个人经营者按期交纳营业税起征点1000元调整为3000元。也就是说,今后个人经营者的月销售额达不到3000元,就可以不交纳营业税,只有超过这个界定的数额,才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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