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提高绝大多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7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意见,确定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山东绝大多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因此提高。
作为人口大省,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山东已在全国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总量居全国第一位。到2005年底,山东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293万,占总人口的近14%。在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方面,山东参保职工抚养比已由1996年的5:1,升为今年上半年的4:1,即4个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负担1个退休人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雪燕介绍,到今年8月底,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达到199万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8万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100%,未发生当期拖欠问题,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从1998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628元,提高到2005年的809元,提高了近30%。
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同时,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改为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等,从而将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与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退休时间早晚直接挂钩,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测算,改革后,除极少数缴费年限短、缴费基数低且退休早的人员养老金会低于原来外,山东省绝大多数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提高,从而使更多退休人员享受到养老保险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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