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肖扬:法院把更多目光投向民权保护

经济参考报

关注

本报上海电 “中国法院在保障国家大局的同时,也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关注公民权利的保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21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说。

他尽量全面地介绍了中国法院多年来“司法为民”的实践:

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不因为是国家公诉就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如果认为定罪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将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在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注重对当事人保护的平等性,不因为一方当事人是国有的、国内的公司、企业就给予特权,也不因为一方当事人是私有的或国外的公司、企业就予以歧视;

在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因为被控的是行政机关就“官官相护”。

肖扬同时表示,在中国,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即“要通过司法促进社会发展,法院必须积极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了解、把握并且围绕一定时期内整个国家的工作中心和战略重点开展工作”。

对于“围绕国家中心工作”,肖扬坦言“这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他坚持:在中国,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这是我们一贯强调的原则”。

肖扬介绍,随着国家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人民法院逐步加大了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的力度。为此,人民法院内部的组织机构也进行了很大的调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类经济纠纷日渐增多,人民法院普遍成立了经济审判机构;在一些地方,随着知识产权纠纷的增加,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机构;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扩大,涉外商事、海事纠纷的增多,人民法院成立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机构;随着国家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的进程,公民诉行政机关的案件不断增加,人民法院普遍成立了行政审判机构等。

“除了机构的增加,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也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适时作出调整。”肖扬说。“当然,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也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通过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促进和监督依法行政。”


 记者:田雨 崔清新 王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