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建行造假案涉案人员悉数被判刑 湖北省检察院向武汉办通报案件查处情况(06-9-11)
审计署网站
中国审计报讯 湖北省检察院近日复函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通报了枣阳建行呆账造假案(本报2005年8月5日曾以《枣阳“一条龙”造假内幕》为题,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的查处情况,并告知部分涉案人员判决结果。
检方查明,2003年,时任建行襄樊火车站支行副行长的马军,在获悉枣阳建行把经营正常企业的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呆账)假剥离的情况后,与枣阳建行和信达资产公司武汉办事处有关人员经过一系列幕后操作,以60万元购买了36家企业总额为3175万元的债权,后假借信达武汉办事处的名义起诉呆账企业,并与办案法官串通,收回了一系列现金、房产及物资。同时,采取威胁、欺骗等手段,从枣阳建行骗取该行违规从企业清收的本属于信达武汉办事处的部分款物据为己有。马军通过上述行为,获取非法收入价值1100多万元。目前,马军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同伙毕忠亮于2005年3月8日因涉嫌诈骗(共犯)被枣阳检察院立案并刑事拘留。
枣阳建行原行长潘开林、副行长张永明、信贷部副经理谢道洋、综合科科长李学锋等人为达到将正常经营企业假剥离而谋取私利的目的,共同伪造了政府文件、工商“企业注销登记”文件复印件,并与枣阳法院审判员陈道喜串通,伪造法院判决、裁定书。法院认定,潘开林于2002年11月27日因脑溢血病故免予起诉。谢道洋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继任行长卢和勤、时任副行长张永明及纪检组长赵新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1年,缓期执行。李学锋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于2005年4月27日被立案并刑拘。时任枣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郑忠锋,利用职权向枣阳建行提供了枣阳市政府空白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因受贿罪于2004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另外,郑还涉嫌滥用职权,2005年10月18日结案后被移送审查起诉。
信达武汉办事处黄继川、李峻等人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帮助马军购得债权。黄继川因涉嫌违规出具空白法律文书和受贿,被检察机关拘留后跳楼自杀。李峻目前待处理。襄樊中院鱼梁洲法庭庭长柳吉山、枣阳法院南城法庭庭长李文平涉嫌滥用职权被追究责任。至此,枣阳建行呆账造假案涉案人员悉数得到惩处。
这起震惊全国的“一条龙”造假案是武汉特派办在2004年审计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时,移送司法机关的多起案件之一。湖北省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长亲自督办,责成该院渎职侵权检察处联合襄樊市、枣阳市、汉川市检察院组成专案组依法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武汉特派办派出专人配合专案组,在提供资料、配合取证、解答疑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吴陵涌)
背景: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2004年查明:2000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在时任行长、副行长的操纵下,与当地政府、法院有关人员联手,编制虚假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家企业贷款本息1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对其中的18家企业,枣阳市法院出具了虚假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全部由建行枣阳支行制作,法院盖章,案号、时间、内容均系伪造。对另11家企业,枣阳市政府出具了虚假的关闭批复等,建行枣阳支行的债权确认书也均系伪造。在这29家企业贷款剥离前后,建行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