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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强险自律公约正式出台 净化车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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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重点自律三大方面

——《北京保险行业机动车交通事规范故责任强制保险自律公约》正式出台

9月6日下午,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北京地区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座谈会上,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在北京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各产险公司的驻京分公司共同签署了《北京保险行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律公约》及《北京财产保险行业合作机制》,并于当日起正式实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7月1日正式实施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交强险的顺利实施是促进北京车险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维护和谐社会的有利因素。为保证交强险能够得到有效、规范的执行,切实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净化车险市场,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交强险业务经营中的实际状况,组织各公司签署了《北京保险行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为保证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公约》对交强险经营实务中的许多细节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有三方面的内容属于硬性的自律要求,一是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不以任何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按照规定对保险费率不进行浮动;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后,严格按规定浮动费率;二是手续费比例必须严格遵守每单不得高于4%的规定,中介业务手续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三是保证24小时不间断报案及查勘定损,努力杜绝拖赔、惜赔及骗赔现象的发生。另外,行业协会要求,未来在北京开业的可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公司,都必须补签该《公约》。

《北京财产保险行业合作机制》是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酝酿已久的、实现行业合作的重要形式,其主要目的是集合行业的资源和力量,共同解决业内的重大问题,为社会提供行之有效的保险保障服务,促使行业内各经营主体从单纯的竞争状态上升到高度合作下的和谐竞争状态。《北京保险行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律公约》的签署正是该机制成功实施的第一步。协会负责人表示:“交强险自律公约的签署充分体现了行业间合作意识的增强,开创了财产保险公司之间合作的新局面。”

    北京保险行业交强险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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