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基本农田 压低拆迁补偿 登封大冶镇竟租地安置塌陷区农民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姜建生报道
基本农田被“租赁”、占用,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据13年前的拆迁补偿文件,制定新标准,安置煤矿塌陷区的农户。这一切,就发生在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使这里的农民对煤矿塌陷区安置工作议论纷纷。
基本农田被“租赁”
大冶镇冶西村五组(栗子沟自然村)是这次塌陷区移民安置的建房区之一。这片坡地被推平整理成梯田状,准备给经济条件好点的农户盖建“独家小院”,坡边堆着一堆原来耕地上的熟土,野草长的格外旺盛。
山坡上,冶西村村民小景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这里原来都是我们村的耕地,全是基本农田,村民都有承包证。去年镇里来人,拿着地亩册,要我核对,正确的话就签个字,我以为国家又有什么好的惠民政策了,我就签了字。实际上,他们回去换了个‘表头’,拿蒙我们签字的东西骗上面,说村民同意租赁土地了。”
小景除了农活,还跑点其他生意,见识多一点。他说:“镇里和村里这么做最起码有两点违法:第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这么重大的事,要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的,可咱们村根本没有。第二,征用基本农田,要国务院审批,咱镇里没权。”
村民马建国说:“我们农民政策懂得不多,我们担心三、二年以后,煤的行情不好了,不赚钱了,马庄煤矿干不下去了,镇政府拿什么付我们的租赁费?”
在五组一位村民的家中,《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看到了大冶镇人民政府与冶西村五组签订的《大冶镇煤矿塌陷区居民安置区租赁土地协议书》,协议签订日期是2005年3月10日。主要内容是,租金:800元/年,面积:以实际使用为准,没有租赁的截止期限。
2005年11月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这是一起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
在村民的带领下,《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一处隐蔽的地方看到了村民藏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石碑,上面详细记录着保护区面积的大小、四至、保护责任人等。村民说这18.87公顷基本农田,全都用来建“独家小院”。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又来到塔庙村采访,塔庙村的村民告诉记者,塔庙和冶西是同时进行的,政策和租金都一样也是一亩800元,只不过塔庙比冶西租的地更多。被“租赁”的土地还有火石陵村四组、六组、十二组。
记者在与大冶镇党委副书记王绍锋交谈时,他说:“总共搬迁地有1000亩多,其中确实有一些是基本农田。”
为何补偿依据从旧不从新?
大冶镇冶西村四组(马庄自然村),正好坐落在马庄煤矿的开采作业区上面。村民孙跃进家旁,土地明显的沉陷了一块凹地,宽大的房子裂缝可以放一个拳头。
该村大多数住户已经搬迁,景大爷是为数不多守住在老房子的老人之一。他让《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看了他家的“危房”,土坯房一处完全坍塌,一处塌去一角。在镇政府,记者看到了大冶镇人民政府大政200417号《大冶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占用土地及附着物的折迁补偿意见(试行)》。这个文件与村民关系最多的是每平方米260元的拆迁补偿标准。
据王副书记介绍,这个意见是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1993]144号文件制定的。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曾对文件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做了调整,其中第四条指出:“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在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分类和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调30%计算补偿。”
村民小马说:“我的房子就是1993年前后盖的,每平方米成本花了280多元,13年过去了,谁还能再用260元一个平方米盖起房子来?”
王副书记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考虑到农户的实际困难,镇政府和企业各对搬迁的农户补贴每户一万元,这个补贴也说明镇政府意识到了这个拆迁补偿标准有不切实际的地方。
针对有关土地“租赁”与补偿问题,大冶镇人民政府复函答复是,“关于贵社要求我镇提供的农用地转用批复、占用土地中的基本农田有多少、占用土地及附着物拆迁补偿意见及租赁土地协议书等相关材料问题,鉴于贵社所要材料均系政府内部文件资料,按规定不能对新闻单位公开,敬请谅解。”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
针对事情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