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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

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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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8月22日讯(记者 袁超 实习生张启航)21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收费标准初定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据称,在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后,这一标准将在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并开始施行。

这一规定经媒体转发后,引起高度关注。在首当其冲的KTV行业,更是反响强烈,其中一些条款引来一片质疑声。

大小包间收费“一刀切”?

针对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收费方案,不少KTV经营者认为,收费标准不尽合理。在文化路的一家KTV,门店经理告诉记者,若不是周末,大多包房在上午时段都会空置,单纯以包房数量为标准收费明显不合理。他认为,“至少应该适当考虑地段、房间大小等因素;并且每天每间12元的收费标准偏高”。

更多的KTV认为,在目前的收费标准下,一些规模不大的KTV每年就要缴纳十万元、二十万元的版权费。在行业竞争已经十分激烈的情况下,规模小、竞争力弱的商家可能承受不了压力而退出。

不少KTV界人士主张,既然这次收费行动如此大张旗鼓,不如再细化一些:先给歌曲定价,然后把点击量作为收费标准。

“费用不转嫁”谁保证?

据报道,在国家版权局传出收费标准后,北京已经出现KTV涨价的情况。虽然当事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此行为解释为“暑期正常经营行为,与版权使用收费的征收无关”,但还是引起全国各地不少KTV商家的猜测。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说法,为防止“成本转嫁”,KTV经营单位不得在收费后自行涨价。但是,这一内容引起消费者和KTV商家的双重质疑。

经常去KTV唱歌的大三女生小张表示,“任何一家企业都有经营自主权,谁能保证它们在缴纳版权费后不提价?”为此,她还结合自己的经历说,很多KTV在不同的季节都会调整价格,旺季时价格自然就高一些,淡季就低一些。

不少消费者都认为,限价规定看起来“形同虚设”。刚工作两年的刘磊,平时也经常和同事去唱歌,他的话代表了不少年轻人的观点:“不能否定该规定为消费者权益着想的初衷,但实施起来肯定很难。”

限价条款侵犯定价权?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说法,版权费的收费主体是中国音响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并非政府部门。

就此,有些KTV老板认为,“新规定施行后,各经营单位不得自行涨价”的规定显得十分怪异,同时也有干涉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嫌疑。

今天,记者致电的几家KTV企业均表示“暂时不会涨价”。追问其原因,不少负责人表示主要是担心首先涨价会流失客源。但是,对于“将来会不会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问题,多数KTV均不表态。

一位KTV经营者甚至声称,根据国家《价格法》的规定,除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经营者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并可以“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根据业界的看法,在此次版权收费风暴中,前两年发展起来的“量贩式KTV”受冲击最大,而最近兴起的融吃、玩等于一体的KTV则优势明显。

M-BOX槐荫店经理秦岭向记者诉苦说:“即使在周末的时候,我们店39个包间一天的营业额才三四千元,由于消费者可以自带食品和酒水,我们盈利很少。包间价格利润率已经接近底线,情侣包间甚至低到5元一小时。”他表示,如果版权收费按照每间12元/天的标准,估计包括他在内的很多KTV经营者“不排除转行的可能”。

版权费自留“变通”台阶?

对于该标准出台的影响,多家KTV保持缄默。某KTV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理“下赌”这次收费“流产”几率更大。他告诉记者:“我们现在不接受采访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不想炒作这件事情,声响弄大了对我们没什么好处。”

他说,在过去两年,济南也曾有十多家KTV因“版权问题”而收到律师函,最终,除为数不多的几家KTV进行赔偿外,很多企业的侵权责任问题最终不了了之。

事实上,不少KTV负责人与其看法相同。他们认为,这次版权收费标准的出台,更大意义上是一次知识产权概念的普及。由于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如收费主体不明确、标准实施难度大等“硬伤”,目前的标准即使执行起来也需要很长的接受过程,或者需要变通。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表态,目前的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在不少从业者看来,这些内容,其实是标准“落地”和变通的前兆,“变到什么程度都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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