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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新房甲醛超标致人死亡案在福州宣判受害者获赔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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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宣判了我国首例由于新房装修造成甲醛超标致人死亡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装饰公司和地板销售公司承担同等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多元。这是到目前为止,国内首例由于新房甲醛污染致人死亡的案例。

2004年5月,林先生将其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的新房以包工和部分包料的形式,承包给某装修公司进行装修。7月3日,林先生又将新房的地板装修工程包工包料发包给某地板销售有限公司。

8月下旬,林先生夫妇与其4岁的女儿搬入新房。2005年6月11日,林先生的女儿突然出现持续高烧、咳嗽等症状,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因治疗无效于8月27日死亡。

女儿被诊断出急性白血病后,林先生即委托福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新房中主卧室空气进行检测。监测站于2005年7月22日得出检测结果:新房装修一年后空气中的甲醛含量仍然严重超标,为每立方米0.39毫克,超过国家标准4倍。林先生认为,两公司的装修行为严重污染了家中空气,直接导致女儿患病和死亡,林先生夫妇一怒之下将该房子的装修公司及木地板销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

在该案的庭审中,林先生的代理律师以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件和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的特别警示为证据: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6月15日就发布第153号新闻稿,把甲醛由原来的二类致癌物质提升为一类致癌物质。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消息称:“目前有强有力的证据(但尚不够充分)证明甲醛可引发白血病。”此外,我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也于2005年5月发布了特别警示,指出室内甲醛含量超标可引发白血病,并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由此引发的儿童白血病。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主任宋广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消费者对室内环境污染越来越重视的今天,此案的宣判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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