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意愿结售汇不能急功近利
中国证券报
■财经视线
特约撰稿 文亮
面对人民币升值压力挥之不去的状况,不少人强烈建议,应该将目前实行的强制结售汇制改为意愿结售汇制,以消除影响外汇供求平衡的体制性障碍。理由是,强制结汇限制了境内企业持有外汇的自由,使得央行在当前外汇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陷入被动干预的境地。然而,实行意愿结售汇就能药到病除吗?
意愿结售汇需要澄清
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即客户通过银行办理本外币兑换和外汇收付。
改革之初,由于外汇资源短缺,我国取消了中资企业出口的现汇(或外汇额度)留成,要求其出口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全部卖给银行。目的是为了集中外汇供给,保证外汇需求,为人民币逐渐由完全不可兑换走向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提供物质保障。但这一强制结汇的要求,既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居民个人,也不适用于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它们被允许全额保留外汇,实行意愿结汇。换句话说,当时的所谓强制结汇,只是针对中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近年来,随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外汇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我国逐渐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政策,放松了对境内企业持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限制。与此同时,为抑制套利资金流入的冲击,有关部门还加强了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的管理,如:不允许国内外汇贷款转换成人民币使用,限制中资企业国际商业贷款结汇,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结汇偿还境内人民币贷款,明确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外债以及外贸企业的出口预收货款等结汇必须在境内有采购用途而不得用于囤积人民币等等。这些都是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不可兑换的情况下可资借助的手段。而从意愿结售汇倡导者的初衷考虑,相信他们眼下也不会建议放宽资本项目强制不结汇的要求吧。
至于意愿售汇,管理中并无这样的概念。如果望文生义的话,就是想买外汇就买外汇吧。这不是意味着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了吗?难道拥有近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就表示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了吗?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相信这也不是意愿结售汇倡导者的初衷。因为,尽管目前国内外有不少学者建议人民币汇率应该增加弹性,但还没有什么人建议人民币现在就完全可兑换的。相反,许多人和国际组织建议,考虑到中国金融体系脆弱的现状,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须慎之又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实行意愿结售汇的建议,其实质仅是要求对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那么,下面我们就局限于这一点来探讨银行结售汇制度的改革问题。
现行管理不构成实质障碍
1994年实行强制结汇制度,是出于集中外汇资源、保障外汇供给、推动人民币可兑换进程的考虑,在外汇短缺时期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企业处置外汇收入的自主权,增加了企业本外币兑换的成本。
1996年以来,顺应外汇供求形势的变化,作为推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我国逐步放宽了国内企业持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限制,并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政策。到今年4月最近一次账户政策调整后,现行情况:一是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或具有涉外经营权的中外资企业在外汇局登记基本信息后,都可以直接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二是账户限额按照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支出的50%之和核定(这种核定方法甚至可能超过企业全额保留外汇的量),并允许进口提前购汇存入账户,有实际需要或特殊用途的境内机构还可以全额保留外汇;三是超过限额的外汇收入可以持有90天,超过90天的才要求卖给银行。
而且,随着经常外汇账户政策的不断调整,境内机构实际保留外汇的余额占账户限额的比例不断降低。2004年该比例约为30%,现在降到了25%以下。由此可见,尽管我国仍对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核定限额,但这并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境内企业基本可以按照自己意愿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且远远没有用足目前核定的限额。
那么,是不是现在可以宣布在经常项下实行意愿结汇呢?无疑,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放松乃至取消外汇管制,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因此从长远看,实行意愿结汇是大势所趋。现在如果进一步放宽持汇限制,乃至宣布实现意愿结汇,也不会有多大风险。可以预见,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境内机构持汇的积极性不高,实行意愿结汇恐难达到分流外汇的目的。相反,从国际和国内的经验看,随着外汇管制环境的放松,还有可能进一步刺激外汇的流入。至少,企业没有必要为了保留外汇而将出口收入截留境外。
然而,考虑到存在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外汇资金流向发生逆转的可能性,而我国汇率、利率等宏观调控手段不健全,一定时期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手段有助于防患未然。实际上,有关部门在近期再次提高经常项目账户限额的同时,明确保留了根据涉外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形势的客观需要对限额进行调整的权力。而如果现在实行意愿结汇,将来形势一变又恢复强制结汇,势必引起政策的大起大落,造成市场的大震荡。
总之,实行经常项目意愿结汇对企业来讲不一定会比现在便利多少,对国家来讲当前也不能达到分流外汇的目的,而在将来形势逆转时却可能丧失一个管理手段。因此,是否实行意愿结汇,需要考虑清楚是否有可替代的经济调节手段,将来是否还有必要依赖行政手段,而不必急功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