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腐败案件查处概率知易行难
第一财经日报
乔新生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全国各地换届工作有序进行,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但在离任审计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批贪污腐败案件,一些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人们不禁要问,这些犯罪嫌疑人为什么长期藏而不露,司法机关为什么没有发现蛛丝马迹?
这些年,我们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我国刚刚颁布刑法修正案,加大了贪污渎职犯罪惩罚力度,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处的标准,为打击贪污腐败行为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颁布了一系列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政策文件,反复提醒党员干部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反对各种腐败现象。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尽管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规范不断出台,但查处贪污腐败案件的概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在一些贪污腐败分子看来,被查处是小概率事件。正因为如此,在少数地区廉洁奉公的官员没有立足之地,而贪官污吏却如鱼得水。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除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外,还必须提高查处贪污腐败案件的概率,让贪官污吏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提高贪污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知易行难。有些腐败案件是“秃子头上的虱子”,看得见摸得着,关键是要领导下决心,将街谈巷议的重大犯罪线索及时收集整理,并且把处理结果公布于众;有些腐败案件错综复杂,地下交易相当隐秘,普通老百姓难以了解具体案情,司法机关应当全程跟踪,穷追不舍。
提高贪污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领导是关键,司法是根本。如果领导不重视,积小错成大错,那么,反腐败不可能取得实质成果。香港的经验就是,建立直属特区行政长官的廉政公署,在特区行政长官的直接领导下,查办各级官员的腐败案件。
中国内地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行政层次相对较多,所以不可能直接照搬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但是,这种建立垂直领导反腐败机构的做法值得借鉴。当前我国各级检察院隶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是集体负责制,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
一年一度的检察院工作报告,虽然罗列了一些反腐败的成果,但由于各级检察院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受到地方政府约束,所以,查处腐败案件难免挂一漏万。
在建立精干的司法队伍之后,应当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随时接受公众举报,并且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报告给举报人。只有有效地提高案件的查处率,才能彻底打消少数不法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营造反腐败的良好氛围。
过去我们强调反腐败要杀一儆百,过分依赖严刑峻法。现在看来,如果不提高反腐败的查处概率,而指望保留死刑对贪官污吏起到威慑的作用,其结果可能会使一些人更加变本加厉。在规则明确的前提下,提高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应该是中国反腐败的努力方向。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