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表态:权益法核算不会改变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该公司表示,公司属于对民生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因此权益法核算对民生银行的投资没有疑义
见习记者李坤
本报讯近日,有媒体发表“G新希望八成利润或遭缩水”以及“G新希望投资G民生核算方法引来专业对话”等文章,G新希望(000876)今日发布公告对文中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G新希望表示,虽然民生银行拟实施定向增发,但是否会改变该公司子公司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还不确定,虽然刘永好未进入民生银行董事会,但公司并不具备改变对民生银行核算方法的条件。这也是G新希望首次对刘永好未进入G民生董事会和G民生定向增发问题表态。
8月9日,民生银行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定向增发再融资议案,将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5亿A股。因此,有媒体猜测,增发后或许G新希望的第一大股东地位不保,并将此事与7月16日刘永好落选民生银行董事会相联系,猜测G新希望或许会因此而将改变对民生银行投资的核算方法,从而估算G新希望8成利润将缩水。
不过,今天G新希望的表态表明,刘永好仍将捍卫第一大股东的地位。G新希望认为,虽然民生银行拟实施定向增发,但是否会改变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还不确定。而8月8日,G民生公布的决议公告也显示,在有关增发的议案表决过程中,有446557.82万股选择了回避,而民生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数为427397.36万股。显然,刘永好的G新希望也是回避的股东之一。一切都表明,新希望并不想旁落G民生的第一大股东地位。
同时,G新希望认为,从1998年至今年G民生董事会选举以来,该公司一直是民生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并且在此期间,公司董事长刘永好一直是G民生的董事会成员并担任其副董事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于对民生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基于此,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民生银行的投资是没有疑义的。
此外,G新希望认为,刘永好落选的当天,新希望控股子公司新希望投资公司就推荐王航成为G民生的董事,而且从董事会决策机制上看,刘永好落选副董事长也并不会影响G新希望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因此不会因董事会成员与副董事长职务差别而影响其在董事会中的表决结果。
G新希望在公告中还称,即使改变核算方法,把持有的民生银行股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司资产将增加近10亿元。(其结果是按民生银行每股净资产2.19元和2006年6月30日民生银行每股4.37元的市价以及所持有的6.08亿股计算的)。因此,不管采用何种会计核算方法,该公司持有G民生的股权内在价值不会因会计核算方法的选用而发生改变,G新希望的实质价值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