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廉租房制度年内必须建立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见习记者周荣祥
本报讯建设部日前撰文指出,要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由此,提出已达三年之久的廉租房制度终于有望在今年年底之前得到彻底贯彻落实。
建设部是在一篇题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文章提出这一要求的。该文同时还指出,要采取三大措施有步骤地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通过租售并举,解决群众居住问题。
由于廉租住房用地较少、成本较低及可以反复使用等优势,因此,该制度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但在中央力推三年之后,这一制度却仍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建设部3月底通报的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显示,全国范围内仍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也不足50%。
对此,建设部官员曾指出,廉租房制度难以实施的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此外,一些城市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也不够重视。
在这次发出的通知中,文章就此开出药方,要求各地政府要明确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
而就在前不久,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投资者进入租赁市场;发展租赁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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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确定房地产调控五重点
8月5日,建设部发表声明强调,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并确定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五大重点。
第一,加大综合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各地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第二,重点发展满足当地普通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地方政府必须在今年九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具体空间布局、项目用地和建设进度安排。
第三,加大整治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并规定对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第四,有步骤地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
第五,继续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