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卖我们的新房 北京昊腾花园业主好郁闷
中国消费网
北京市昊腾花园部分业主刚刚拿到新房钥匙,两栋楼就被法院查封。几天后,一些业主又发现,有人带着不知情的购房者,来看已经售出的新房。事情为何如此蹊跷?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原房主:刚拿到钥匙房子就被查封了
7月25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昊腾花园,看到引发纠纷的11号楼和17号楼整体工程已经基本完成。
据业主陈女士介绍,11号和17号两栋楼的业主,大多是在2004年与该项目的开发商北京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辉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全额交付了购房款,今年5月,隆辉公司打电话通知业主拿钥匙。
业主收房时发现,房子还是毛坯,而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厨房、卫生间为精装修。国家规定开发商交付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出示《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测面积数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4个文件。业主们收房时,这4个文件开发商没有出示。尽管手续不齐全,业主们还是先拿了钥匙。可没想到,几天后两栋楼被法院查封。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贴出的查封通知上写着:“我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商)与被告开发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原告建筑商公司申请,我院已于2006年5月11日依法对原告建筑商承建的坐落在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开古庄村11号、17号两栋住宅楼产权予以查封。”
业主宋先生说,“刚买的新房就被查封,我们正准备讨个说法的时候,又发现有人开始卖这儿的房子了。”宋先生说,自法院查封两栋楼后,又有房地产代理公司的人称其受开发商的委托,带着一些购房者前来看房。
“有人要卖我们的新房,我们只能自己保护自己了。”业主黄女士说。
在两栋楼的阳台玻璃上,记者看到了业主们贴上“房售完,勿上当”等警示语,以告知不知情的看房者。
新房主:交完全款后发现房子早就被卖了
经过多方联络,记者联系到两位后来买房的业主。
薛先生是后来买房业主之一。5月底,他在报纸上看到该小区的售楼广告。
在其提供的广告上记者看到,“看房当天交定金2万元折抵房款5000元,3天内付清全款获享全部精装,一周内付清全款获享厨卫精装”。各种优惠条件让薛先生心动,看房后,他决定一次买下两套。
然而,交房款时,薛先生发现了问题。
“我6月7日去交房款时,没有看到该项目的房屋销售许可证。售楼处的人说他们的项目是旧房改造,不需要房屋销售许可证。我发现合同挺正式,上面盖着隆辉公司的公章,并写明了9月30日前入住,我就把34万元交了。交了钱后他们只给我开收据,不给开发票,理由是此次合同为草签,没有正式发票。售楼人员还要求把我的交款时间改为4月10日,她的解释是,4月份的房价便宜,按4月份的房价卖给我。”薛先生向记者详细讲述了他交款签约的过程。
“察觉漏洞后我不踏实,便自己去小区看。去了才知道,房子在5月11日已经被法院查封。”薛先生说。
发现问题后,薛先生立刻拨打了售楼处的电话询问。接电话的人称,他们只是开发商的代理公司,受其委托替开发商卖房。
薛先生从开发商处了解到,他的房子是建筑商卖的,因建筑商没有售楼资质,便委托有销售资质的开发商代理销售,房款作为偿还债务直接入建筑商的账户。
与薛先生情况相同的还有一位胡先生。胡先生表示,发现问题后他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称其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公司的账号已经被法院查封,无法退款。
据薛先生反映,隆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已于6月21日做了变更。记者通过平谷区工商局查到了隆辉公司的注册号为199169,根据这一注册号,在工商机关的工商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平台上检索到的是另一个公司,即北京锦凯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隆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但该公司住所与隆辉公司在其他网站上留的住所相同。
7月27日,记者联系了北京锦凯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婷,她表示,“我们只是将原来隆辉公司的营业执照买了过来。要退房去找隆辉公司,我和隆辉公司没有关系。”记者又多次拨打了建筑商的电话,该公司的4位工作人员均称,不了解这一事件的具体情况。
专家:业主可找改名后的公司索赔
在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改变,但注册号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业主如何维权?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林表示,业主可找改名后的公司进行索赔。他说:“按照规定,公司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可以改变,只要注册号没变就说明该公司依然存在,新名称的公司要承担老名称公司一切的债权债务。所以,业主可直接找改名后的公司进行索赔。”
刘桂林说,“房屋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将房屋出售。”
他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