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广告” 大限到还在播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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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两月内违规3次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生效。届时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据悉,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将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同时工商总局还要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通知》生效后,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当地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监听各级广播电台。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消费者如发现广播电视机构违规发布信息或广告,可打电话(010-86091111)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核实后将依法查处。
但记者昨日粗略统计了一下,从零点到凌晨3点,山西卫视、山东ETV、河北台、广西台、陕西台、安徽台、贵州台、江苏台、黑龙江台、甘肃台都在播放禁播的电视购物广告。
工商部门:8月20日前整改结束
本报对话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总编室副主任段瑛
新报:《通知》里提到违反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
本报对话云南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江云苏处长
新报:被禁播的广告存在的违规内容主要有哪些?
江处长: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为,虚假宣传、缺乏诚信。比如说,我们一再强调不准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疗效,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但这些现象还大量出现。
新报:云南省工商针对违法发布广告的现象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措施?
江处长:近日,云南省工商联合省广播电视局向各州、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局转发了“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各播出机构按文件规定逐条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并于8月20日之前将整改落实情况结果书面上报省广电局。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管和监测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以前我们对一些违规的广告主、广告公司采取了曝光措施,对媒体我们还是寄希望于推行建立诚信机制、自省自律机制,但也不排除对那些一而再再而三违规的媒体进行曝光,让它们也在社会舆论下“烤烤”。
广电部门:
“刹车”后还会冲出一段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就在今天中午,我们还看到云南二台播出了一个叫“正点闪电瘦”的减肥产品电视购物节目,请问云南何时完全杜绝这类节目?
段瑛:会有一个很短的过渡期。目前,我们还没接到正式文件,各级媒体可能还来不及调整。今天还在播出此类节目的电视台恐怕不仅云南,全国很多地方台都来不及调整。就像踩刹车一样,在惯性的作用下一时可能刹不住。当然我们会尽快刹住。我们的所有广告客户都和台里签了合同,不能想播就播,不想播就不播。各台会和相关厂家协商,但如果说停就停,那电视台和电台将损失信誉。我们相信电视台的领导会及时处理这些情况,如先从量上限制或者先从时段上调整,把这类电视购物节目安排在非黄金时段,让它过渡一下。
发布单位:
消费者应该理性点 本报对话云南玛利亚女子医院副主任医师张跃辉
新报:我发现一些丰胸产品广告被停播了,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又出现了,只是包装、名称换了一下,从广告内容来看,和以前的并没有多大区别。
张主任:你说的很对。谋利是丰胸等广告改装重上荧屏的主要原因,这些广告都是换汤不换药。
新报:那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张主任: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减肥、丰胸等产品很多没有相关部门的权威鉴定,消费者很难判断。消费者应该理性一些,不要太相信广告里的说法。
本报记者 陶园园 实习记者 刘铭志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