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条件放宽 散户参与仍较难
每日经济新闻
经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日前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较征求意见稿,《办法》大大放宽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净资本比例要求,降低了承销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准备要求。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融资融券净资本限制放宽,理论上将扩大市场的新增资金量,但是,中小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机会并不会因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券商净资本限制放宽
根据《办法》的规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首次得到明确,即证券公司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券商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并按对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风险准备计算标准方面,券商承销股票、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分别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10、5和2计算风险准备;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分别按定向资管、集合资管和专项资本管理本金的2%、1%和0.5%计算风险准备。
中小散户参与仍有难度
业内人士表示,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净资本比例放宽到5后,平均每家创新类券商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的最大规模将达到0.82亿元。从理论上说,如果所有创新类券商将净资本全部配置到融资融券业务上,将给市场带来2300亿元资金。
长江证券研究员李强认为,《办法》将证券公司对单一客户开展融资融券服务的净资本限制由1提高到5,某种程度上,这将更加促使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将客户开发的重点放在大客户身上,一来这样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二来也便于更好控制业务的风险。
从这个意义上说,规模扩大并不等于中小散户参与融资融券的机会增加,实际情况有可能恰恰相反。
但从另外角度看,这对那些没有资格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来说,反而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创新券商给其经纪业务带来的压力,至少,中小散户因融资融券的要求无法满足而流失的可能性降低了。于春敏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