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不再独享利润才能控制成本
中华工商时报
国有企业本质上是人民的企业,全体人民是国有资本的最终所有者。国家有权力以出资人身份收缴国企税后利润纳入国库,由财政部统一分配给社会,而不是央企内部来分配,在体制内循环。这是控制央企人工成本的关键性举措,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对所有央企的住房公积金和相关补贴进行严格控制,推进中央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健康进行,规范中央企业
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加强企业人工成本控制。
据悉,在垄断企业名目繁多的工资外收入中,住房公积金或相关住房补助是个大项。因此,国资委严格控制所有央企的住房公积金和相关补贴,是控制央企人工成本的可行途径。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国资委与其他部委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国资委虽然有三权:管人、管事和管财。但“央企一把手任命权”不在手上,财权在财政部手中,那么到底有多少央企能够做到令行禁止,国资委的通知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落实,恐怕就不容乐观了。
更重要的是,央企掌握着巨额的利润。中国国企成立后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即企业将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改革开放以后,鉴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不好,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的税后利润归企业所有,但很多国企也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就没有再上缴。尽管近年来,国企尤其是央企经济效益转好,利润大幅度上升,但是国企的税后利润仍然不上缴,国家对国企巨额利润不能享有“收益权”。由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制的统计年报显示,169家中央企业2005年度共获利6276.5亿元,同比增长了27.9%。央企显然迎来了一场黄金雨———2003年度中央企业利润刚刚才超过3000亿元,而此后的3年间,央企利润又翻了一番。这意味着,有6000多亿元的利润留存在央企体内循环。
只是中国在特殊阶段,从利改税以后一段时间,大型企业没有给国家交红利。国企的税后利润多年不上缴,造成了一系列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由于出资人长期缺失,国企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国企负责人“往往大权在握”,国资收益变成了企业的“小金库”。原本应为全民谋福利的巨额利润只在垄断国企内部分配,肥了小部分人,穷了大多数人,加大了整个社会的贫富分化。央企12强收入调查:人工成本最高达每人12万元。北京一家央企子公司是一个只有20个人的电力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就高达400万元。
所以,即使国资委能够严格控制所有央企的住房公积金和相关补贴,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人工成本控制问题。因为只要央企掌握着巨额的利润,它们就会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的员工谋取福利。它们可能不再为员工支付过高的住房公积金和相关补贴,但是它们完全可能把这笔钱以其它名义变成员工的工资外收入。
因此,笔者认为治本之策就是央企不能再“独享”其6000多亿元的利润,而要向出资人上缴收益。国有企业本质上是人民的企业,全体人民是国有资本的最终所有者。国家有权力以出资人身份收缴国企税后利润纳入国库,由财政部统一分配给社会,而不是央企内部来分配,在体制内循环。这是控制央企人工成本的关键性举措,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24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