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名人堂:收入分配须体现“优抚”原则
金羊网-新快报
■谭炳才
在一个人类的社会共同体中,由于个人能力强弱和分配制度的原因,往往会产生利益差异,导致贫富悬殊,从而引发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与社会结构分化明显加快,利益冲突加剧,以往潜伏和受压抑的社会矛盾、利益冲突日趋公开、激烈。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利益矛盾冲突、改革不彻底、社会管理滞后、社会行为失范、价值观念多样等多方面,但根源在于利益冲突,是由于商业贿赂,行政、行业垄断产生黑色收入、灰色收入、行业高收入,造成贫富过于悬殊,致使贫困阶层对富裕阶层产生严重的利益丧失感、被剥夺感和仇富心理,以致有些受损群体用对抗、暴力、群访等非法方式来发泄不满。因而说,利益的冲突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根源。
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一个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公正超过大众所能承受的限度的时候,会引发人们的不满。当前,我国社会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主要是由收入利益分配不当、激励机制扭曲所诱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积极主动、稳妥有效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重构收入分配新格局,显得尤其迫切。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建立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利益获取机制,在国民财富的第一次分配中体现“效率”原则;完善省以下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保等社会公共领域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困难群体倾斜力度,为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发展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在国民财富的第二次分配中体现“公平”原则;要大力发展慈善救助事业,救助弱势人群,在国民财富的第三次收入中体现“优抚”原则。
总之,只有平衡好不同利益阶层、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坚持在发展中化解利益冲突,才能够维护好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处副处长)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