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理:节能灯费电
解放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任翀)部分节能灯不仅不能起到节能效果,而且会浪费电力资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天公布的节能灯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本市节能灯产品的合格率仅为70.7%。
据了解,本次共抽查节能灯58种,其中合格41种。按照规定,在发光量相同的条件下,节能灯应比白炽灯节电70%—80%,且使用寿命应在5000小时以上。但质监部门发现,不合格节能灯产品存在浪费电力的情况。也就是说,节能灯使用了相当的电力,但发光强度却不能达到有关标准。此外,由于生产企业偷工减料,使那些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有些仅几百小时就寿终正寝,从而增加消费者的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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