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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特高新(000628)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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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高新(资讯 行情 论坛)”或“本公司”)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本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本公司现有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转增股份总数为2,592万股。

2、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豁免本公司对其1.1亿元的债务,同时向本公司注入3,750万元现金,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3、除高投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4、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5、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7月11 日。

6、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7月12日。

7、2006年7月1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7月12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本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从该日起,本公司股票简称由“倍特高新”变更为“G倍特”,股票代码“000628”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议案已经2006年6月12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一)方案概述

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采用大股东高投集团注入现金、豁免债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高投集团支付股份和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1、倍特高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转增股份总数为2,592万股。

2、高投集团豁免本公司对其1.1亿元的债务,同时向本公司注入3,750万元现金,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3、除高投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非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4、综合对价水平的测算

定向转增的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1.47股,高投集团赠送现金和豁免债务的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2.58股。综合考虑上述两种对价安排,倍特高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4.05股。此外,从权益增值角度考虑,股改实施后流通股股东享有的股东权益比股改前增长了59.45%,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9,356万股增加到21,948万股,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由37,742.46万元增加到52,492.46万元,每股净资产由1.95元增加到2.39元,资本公积由20,014.88万元增加到32,172.88万元,每股资本公积由1.03元增加到1.47元。(以上测算未考虑税收影响)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高投集团承诺

(1)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3,750万元现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3)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与公司、相关银行签订关于豁免本公司1.1亿元债务的协议,相关协议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生效。

2、提出股改动议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前,将其所持倍特高新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

(三)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四)获得定向转增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一)定向转增股份的实施

本公司向截止2006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2,592万股。该定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办理。

(二)高投集团对价安排的实施

1、经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验,高投集团已于2006年5月26日,将3,750万元现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本公司银行帐户。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向本公司贷款5100万元一事,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书》。本公司已收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的《债务豁免通知函》。

3、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向本公司贷款2000万元一事,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书》。本公司已收到交通银行成都分行高新区支行的《债务豁免通知函》。

4、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市商业银行百花潭支行向本公司贷款1900万元一事,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书》。本公司已收到成都市商业银行百花潭支行的《债务豁免通知函》。

5、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书》。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就高投集团已豁免本公司1.1亿元债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至此,高投集团已实施完成前述“方案概述”中规定的高投集团为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事项。

(三)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的实施

除高投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非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未履行该支付义务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欲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应当先向高投集团支付35%的股份,或者取得高投集团的同意。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六、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注1:以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为G。

注2:高投集团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注3:执行本次对价安排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注4:未执行本次对价安排的少数非流通股股东欲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应当先向高投集团支付35%的股份,或者取得高投集团的同意,并由本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因此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未定。

七、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的420万股本公司股份,待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性质界定文件后办理过户手续。

八、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948万股。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括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所以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由37,742.46万元增加到52,492.46万元,每股净资产由1.95元增加到2.39元,资本公积由20,014.88万元增加到32,172.88万元,每股资本公积由1.03元增加到1.47元。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兴大道8号

(二)邮政编码:610041

(三)联系人: 申书龙纪建敏

(四)联系电话:028-85199519 028-85130316

(五)传真:028-85184099

十、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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