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无权收“装修抵押金”遇违规业主可投诉收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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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一出台,便受到业主关注 记者 阚旋 摄
本报讯(记者 胡晶) 自从长春市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后,小区内的业主们心中就多了一杆秤,维权时的底气也足了。昨天一大早,就有许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就目前物业在收费等项目上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禁收费用
可投诉收“装修抵押金”行为
业主:一位李先生称,今年三月份他在长春市绿园区某小区内购买一处门市房,在签订购买合同时,物业公司收取了他6000元的“房屋装修抵押金”,其用意在于防止李先生在装修时,破坏了房屋的承重墙等结构,对房屋安全产生影响。如果李先生的房子装修完毕后,经检验符合要求,这笔钱就会还给他。“可是我并不想装修房子,为什么物业还收这笔钱呢?”
物业:据该物业公司的高经理讲,他们收取的其实是“违约金”,是和业主在签订购买合同时签署的协议。但是他表示,其用意也是用在防止业主私拆滥改房屋结构。其实物业收取这项费用也是不得已,因为业户在入住前都要根据自己的喜好装修室内,结果由于装修不当,给房屋安全造成影响。
相关说法:“违约金是指当事者一方违约后,根据合同签订的违约标准,进行处罚,属事后收取,抵押金则属事先交付,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据吉林省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讲,如果物业所收的“违约金”雷同“房屋装修抵押金”,则视为无效。对此,长春市房地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没有权力收取业户“房屋装修抵押金”,他们只有监管权,没有处罚权。如果业户遇到这种事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代收费用
可收但不能收取手续费
业主:许多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收物业费时,还要求水费、电费必须一起交。如果不一起交,就断水、断电。
物业:说到捆绑收费,物业公司也是一肚子苦水。在昨天的采访中,很多的小区物业都因收费等问题而想“撂挑子”,可某物业公司的高经理用“风箱里的老鼠”来比喻物业的尴尬处境:“无偿为热电公司收供暖费,如果收不齐动辄就被断暖气,供暖中出现什么问题业主还整天找物业,真是费力不讨好。”这里有许多原因,让他们不得不代收。
相关说法:根据《长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如需物业企业代收,代收的手续由委托方承担,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长春物业费划分五等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