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公
中国经济时报
■北京评论■冯雪梅
将同一天两条有关工资的新闻对比着看,颇有些意味。
河北省总工会对全省各类企业2005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了历时4个月的专项调查,结果触目惊心:在所调查的1021家企业中,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76%的职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非公有制企业中51%的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有的企业职工甚至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26天以上。加工制造、纺织服装、轻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最低工资难以保障。(人民网6月19日)
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大队对本市18家医院和24所大学进行了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这42家单位共少报工资7.5亿元。其中,18家医院全年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指标少报1.7亿元,仅北大一院一家就少报工资卡外其他收入5163万元;24所大学劳动报酬指标少报5.8亿元。按全市2005年职工人数471.5万计算,这42家单位使全市职工人均工资水平降低了159元。(《法制晚报》6月19日)
一边是近半数企业未执行500元左右的最低工资;一边是42家单位少报工资7.5亿元。悬殊之大,可谓天壤之别。
7.5亿元可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当它具象为将北京市的人均工资水平降低了159元时,就知道它对每一个获益者意味着什么。而这42家少报工资的单位,又偏偏是备受“高收费”、“乱收费”责难的医院和高校,其中暗含的种种信息不言自明。
工资收入有所差别天经地义。一个医生、一个大学教授,比一个纺织女工、一个建筑工人收入高原本很正常。谁都不会质疑由于个人技能差别所带来的工资差异,公众所敏感和质疑的收入不公,是导致这种差异的非正常原因。
“血汗工厂”正成为一种客观现实。如果说河北省的抽样调查,给出的仅仅是数字,那么媒体近期关于“富士康”公司工人生存状况的报道,则让人看到了在“血汗工厂”中那些卑微个体的生活现状。
赵霞是这家工厂的一名普通员工,她的每月底薪只有4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80元。其收入的多一半来自加班费,一周中,赵霞一般要工作70个小时。有人替她算了一笔账,一年里,她超时加班1000多个小时,被克扣工资3000多元。
越来越多的关于“血汗工厂”的报道,让我们看到,越是从事艰苦行业的低收入者,其工资收入越难以得到保障;越是随时面临被解雇风险的打工者,其工作时间越是难得到保证。而收入越低的人,越是在乎加班所能得到的那一点额外收入,越是容易放弃休息,拼命加班。
在休息和加工挣得更多收入之间,低收入者会选择后者,高收入者往往选择前者。这就意味着,更多的“过劳者”是低收入人群,他们只能用血汗换得生存所必需。这样的现实,竟然变得见多而不怪。
有意思的是,尽管克扣工人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纠正起来却困难重重。没有必要再去搬法律法规,太多的事实已经见证了雷声大雨点小、法不责众。这不,当河北省工会的调查被媒体公之于众之后,工会的相关负责人却避开了记者的进一步调查,并且发函声
“调查中取样范围偏重于困难企业,因此调查中的数据不能全面反映我省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不宜在媒体上公开发表”。
连工会都不能理直气壮地替劳动者讨个说法时,还能指望什么?是一个劳动者自己站出来以卵击石,还是让用人单位良心发现大慈大悲?而所谓执法部门的那些个“不了了之”、“举重若轻”的处罚,究竟给了谁信心和勇气?
当然,也有叫屈者。当执法单位给少报工资5163万元的北大一院开出行政处罚3万元以上的“大罚单”时,当事人认为这项约占少报金额1/1721的处罚过高。
请注意,开罚单是市统计局,处罚理由是违反统计法,提供不实统计资料。没有人追究这少报的7.5亿元劳动报酬,是否是合理合法收入,是否与“高收费”、“乱收费”有关,是否都缴了税。连少发工资都还管不过来呢,谁有闲心管多发工资?
工资原本不公。公众再多的猜测与责骂,都只是一堆无用的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