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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定”被禁后消费者广州市首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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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快报》报道,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奥美定”被禁后广州市首例隆胸索赔案,法院认为,作为非三甲医院的华美医学整形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华美门诊部)违规使用“奥美定”,一审判决该门诊部赔偿消费者徐小姐1.9万余元,并全额退回手术费用。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消费者对“奥美定”的起诉中首个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

2005年5月12日,原告徐小姐在华美门诊部进行了双侧乳房“奥美定”注射术,双侧乳房各注射200ml“奥美定”。手术后不久,徐小姐出现诸多不良反应,同年8月3日,徐小姐到一家大医院进行了双侧乳房注射物取出手术。根据该医院的观察,徐小姐的乳腺组织出现纤维化,有结节状肉芽增生。由于徐小姐的部分胸肌受注射材料浸润,材料未能完全取出,手术后至今仍有肿痛感。徐小姐多次与华美门诊部交涉未果,便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回1.702万元的手术费用,并赔偿各种损失8万余元。

“奥美定”这一隆胸注射材料已于4月30日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使用,原因是“陆续出现可疑不良事件和患者投诉”,即使在“奥美定”被叫停之前,国家药监局也规定,“奥美定”只有三甲医院才能使用。经广州市医学会认定,本医案构成4级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华美门诊部在此次医疗事故中承担70%的责任,退回徐小姐1.702万元的手术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118.9元。

据记者了解,自“奥美定”1999年获准进入市场,与此相关的诉讼没有停止过。曾代理过多起相关诉讼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决对于消费者有一定的鼓舞作用,但不是每一个“奥美定”的受害者起诉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还要看个案的条件和个人受害的情况。

(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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