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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被盗遭遇索赔难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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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帅斌彬

本报讯 在宾馆里丢失财物怎么办?顾客一般会向宾馆提出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酒店方常常以有“贵重物品需要寄存,否则自行负责”的提示为挡箭牌。最终旅客往往因无法举证,导致损失难以得到赔偿。

旅客:住宿被盗索赔无果

福州的赵先生就遇到这样一起宾馆失窃案。5月26日晚,他住在三明将乐县的龙珠大酒店。可是深夜,有贼从后窗入室盗窃,偷走了他5000元现金、一部手机、两张身份证和一本驾驶证。事发后,他向酒店方投诉,可是酒店方不肯为此事负责。

赵先生告诉记者,次日清晨7点半左右,他发现房间被窃,他入住的2楼房间,没有安装防盗网,警方确认小偷是从窗户爬进屋的。他觉得酒店安全工作疏忽,应对此事负责。而酒店方以有“贵重物品需要寄存,否则自行负责”的提示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曾提示贵重物寄存

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将乐龙珠大酒店总经理饶斌辉表示“酒店对此有责任,不是不赔偿,但具体依据要待公安部门有了结果以后再处理。”

他表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旅客住宿登记卡》,旅客在入住前都已签字认可,而上面有明示条款———“贵重物品请寄存,否则责任自负。”饶斌辉说,这说明了旅客的失误,谁能证明赵先生带了多少现金,究竟有多大损失呢?所以酒店的赔偿,要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后再说。

律师:损失多少难以举证

记者所采访的几位律师均表示,旅客在宾馆丢失财物,应属于宾馆未尽到应尽的合同义务;但他们同时表示,在公共场所的失窃案,大多数因顾客无法举证而告终。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田说,《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顾客入住宾馆后,店方适当的提醒是应尽的义务,但并不能豁免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小偷真是从没有防盗网的窗户入室的,说明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卫的责任;而另一方面,旅客没寄存贵重物品,也有一定责任。双方应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来承担损失,但这必须在确定损失的基础上完成。旅客如果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即使打官司也难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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