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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治安队员成烈士 公安推委家属状告索赔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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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灿 通讯员 何炎茂名报道“我作为烈士的哥哥,有许多地方想不明白,为什么电白县有关部门对一名牺牲的治安员如此冷漠,我弟弟的尸体,至今已放了一年多都得不到处理?!”5月8日,电白县沙琅镇的吴炳俊很无奈地向记者说。擒贼遇刺牺牲后被评革命烈士、电白县沙琅镇治安联防队第三组组长吴炳军的尸体仍在茂名市殡仪馆冰冻着。烈士的家属犹豫再三,决定向茂名中院提起诉讼,状告电白县公安局,要求其依法赔偿烈士的工亡抚恤金共200余万元。

事由:

夜斗歹徒遇刺

2005年1月17日晚8时许,电白县沙琅镇治安联防队第三组组长吴炳军与两位同事驾摩托车巡逻时,发现一个头戴黄色草帽的中年人,手牵着一头水牛慌乱地朝沙琅方向靠右边行走。吴炳军觉得蹊跷,上前一问话那人便露出破绽。3名治安队员将这盗窃耕牛的嫌疑人控制住,并立即打电话到沙琅派出所报警,准备将他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很快,沙琅派出所的警车呼啸而来。嫌疑人听到警笛声由远而近,突然撒腿逃跑,吴炳军等3人马上追捕。正当吴炳军上前准备捉拿嫌疑人时,歹徒突然抽出一把刀刺向他,利刃穿过吴炳军身上的警用大衣和4件衣服,插入了他的左下腹。吴炳军忍着剧痛又追出了10多米才轰然倒地……

经沙琅镇人民医院检查,偷牛贼的刀刺进吴炳军下腹33厘米深,刺中肝动脉,因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吴炳军光荣牺牲,年仅25岁。

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案发7天后,歹徒黄昌儒在东莞被抓获,后被判处死刑。吴炳军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而奋不顾身的革命精神,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数十家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了他的英雄事迹,当地人民群众更是高度赞扬吴炳军为“时代英雄”。

当时,吴炳俊恳求电白县政府和公安局追认吴炳军为烈士。吴炳俊告诉记者:“事发后的第三天,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才象征性的向英雄的家属表示慰问,之后就不再有人来过我们家。”据吴炳俊介绍,他们曾9次到沙琅镇政府及派出所,数十次到电白县政府及公安局找相关领导,回回都吃闭门羹,次次都是失望而归。

最后,吴炳俊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2005年9月2日,广东省民政厅颁下文件,追认吴炳军为革命烈士。

转折:

身份未定导致待遇有别

吴炳军生前是电白县公安局沙琅派出所的一名治安联防队员,证件编号为44092327。记者看到这个由茂名市公安局制的工作人员证上写着:单位,沙琅派出所;姓名,吴炳军。证件上还特别注明:此证为广东省公安机关试用、执勤警务人员,工勤人员身份证。

然而,就在人们对吴炳军都赞不绝口之时,死后自己的工作身份却下落不明。事发后,作为用人单位的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均以吴炳军只是治安联防队员为由,拒绝承认其是自己的工作人员。电白县公安局否认与吴炳军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电白县公安局与沙琅镇政府之间互相踢皮球,不断推诿拖延,拒绝承担吴炳军的善后工作和落实烈士父亲和妻女的法定待遇。

吴炳俊告诉记者:“由于沙琅派出所没给我弟弟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吴炳军得不到任何保险赔偿。而遭遇同样情况时,电白县公安系统的人员则可以一次性得到工亡抚恤金近21万元。”

电白县公安局认为,吴炳军不是电白县公安局的在编在册人员,拒绝为其家属支付工亡抚恤金。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吴炳军的善后工作一直没有开展,至今,吴炳军的尸体已在殡仪馆冷冻了一年多。

状告公安局索赔200万

为此,吴炳俊一直由沙琅镇上访至广东省,上访的部门达十几个之多。在多次上访未果之后,他做出无奈之举,2005年12月14日,吴炳俊将电白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247600元、抚养费175891.32元、丧葬费9489.5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600000元,合计2032980.82元。

起诉书上,他们列出了公安机关三宗过失,其一,公安局自始至终未为联防队员配发防卫性器械;其二,当晚执勤时没有民警带领;其三,吴被刺入院后,沙琅派出所迟迟不提供抢救费用也没及时通知家属。

在当日的庭审中,辩论焦点集中在吴炳军是否为公安局的聘用人员问题上。

吴炳军家属及代理律师认为,吴炳军生前是沙琅派出所的一名治安联防队员,一直住在派出所宿舍,其工作证编号为44092327,上面盖有沙琅派出所的公章。此外,吴有沙琅派出所的工资条,这都证明了吴炳军是与公安系统产生了劳动聘用关系。

质疑:

仲裁明确赔偿却仍未定

关于治安员吴炳军牺牲后公安部门不认账一事,再次在社会中引起了较大轰动,治安员到底属公安部门招聘管辖的吗?2006年3月23日,电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电劳仲案字[2006]1号)认定吴炳军与电白县公安局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电白县公安局仍然拒绝承认吴炳军是其聘用的联防队员,辩称其不应承担吴的赔偿费用。针对家属提交的工作证,电白县公安局认为,沙琅派出所没有开具工作证的权力,其开出的工作证件应无效。同时他们认为,吴炳军的工资从全镇筹集的治安联防费中发放,镇政府才是联防队员的聘用单位,而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只是为治安联防队提供业务指导。

目前,此案已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茂名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困境:

烈士家庭生活无以为继

吴炳军牺牲时,妻子官菊梅已怀有8个月身孕,如今小女儿吴宇茵已出世。丈夫突然离去,官菊梅整天以泪洗面,不吃不喝,亲人们都为她母子的安危揪心。在亲人的尽心劝慰和悉心照料下,官菊梅才渐渐平静下来。

英雄永逝。官菊梅孤儿寡母不仅要面对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漫漫的生活之路。如今,上有吴炳军的八旬老父下有小孩,只有300多元月薪的小学教师官菊梅深感肩上担子的重量。

2006年4月27日,吴炳军的妻子官菊梅哭泣地对记者说:“他(吴炳军)是我们家的英雄,我为有这样的丈夫而骄傲!然而,现实的生活却是残酷的,每个月工资仅几百元既要哺育刚出生的孩子,还要照顾高龄的双亲,加上房子还欠债20多万元,以后的生活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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