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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努力坚持不懈 一朝结案化险为夷 沈阳办帮助辽电公司挽回巨额损失(0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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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2003年审计发现的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电公司)国有资产潜在损失近2亿元的问题,在该办和辽电公司共同努力下,至今年3月已收回资产1.2亿元,连带保证的7800万元也经法院判决全部免责。

2003年,该办在电力审计中查出辽电公司所属鞍山电业局原局长和总会计师与外部人员勾结,私自借款8000万元给私营企业泰隆集团,并为其提供连带保证7800万元和私自将4000万元银行贷款借给私营企业正龙集团,造成国有资产近2亿元潜在损失的重大违法问题。

对于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审计组及时以审计信息上报,并引起国家领导人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中纪委、司法部门和沈阳办的共同努力下,4名涉案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案件暴露出来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沈阳办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对外借款和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了总审计师制度。

另外,该办还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挽回巨额损失。针对8000万元借款,审计小组通过对农行延伸调查,掌握了泰隆集团贷款余额1.9亿元,超过净资产20倍,集团资产负债率高达95%,已严重资不抵债的信息,并及时将信息通知给辽电公司,建议其立即采取扣押、查封、保全等法律措施,尽量挽回经济损失;针对4000万元贷款,该办积极配合省公安厅查处相关银行人员经济犯罪,并协调将案件赃款赃物返回给贷款银行,抵消贷款;针对7800万元连带保证,该办以保证合同的真实性作为审核重点,经司法部门鉴定,确认了保证合同中的印章和签字非辽电公司所为,从而经诉讼免除了所有连带偿还责任。(杨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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