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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区公摊电费试行"一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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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自4月5日起,厦门物业小区公摊电费试行“一票制”正式实施,厦门市思明区瑞景新村204户业主的3月公摊电费5091.32元成为首批受益对象。

据介绍,物业小区高层业主每月电费包括自用电费和公摊电费,其中,公摊电费指电梯、水泵、公共照明和变电器损耗等用电电费,按通常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约定,业主均存在两次交费的问题,即自用电费交给电业局,公摊用电交物业公司后再由物业公司缴交电业局。这种公摊电费收取方式由于存在中间环节,一是业主交费不方便;二是交费周期时间跨度长,等到物业公司再把居民缴纳的公摊电费交给电业局时已是两、三个月时间,严重影响电费及时回收。

为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10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物价局、厦门电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收费到户的通知》,决定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小区实行公摊电费“一票制”,即公摊电费由物业公司计算并于当月20日在小区内公示,经公告后的公摊电费按规定格式在当月月末提交给厦门电业局,由厦门电业局并入业主次月的自用电费,即业主当月公摊电费连同下月自用电费由厦门电业局在下个月直接向业主一次性收取。

此次试行“一票制”的对象主要是公摊电费较大的高层住宅。首家试行“一票制”的瑞景新村是国家建设部第四批城市住宅建设试点小区之一,小区内除了多层住宅外,还有三幢属于未抄表到户的高层纯住宅。去年11月,厦门电业局对这三幢住宅进行了“绕越产权,一户一表”改造,随后业主自家的用电电费直接交给了厦门电业局。为了理顺公摊电费收费问题,方便小区终端业主缴交各自应承担的公摊电费,厦门电业局与该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积极沟通,最终一致同意试行“一票制”。

据厦门电业局抄核收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一票制”收取公摊电费的方式将在信誉好、条件成熟的小区逐步推广,以便简化公摊电费缴交手续,减少了公摊电费收取的中间环节,提高电费回收率。(徐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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