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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赔付”来了 有喜有忧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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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强制三者险法规的出台,让车主、保险公司有喜有忧。昨日,记者采访了部分车主和保险公司,对于首次为强制险立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表示还要等候细则的出台,但估计价格会高于商业三者险;虽然涨价对车主来说不是件好事,但为强制险进行的立法将帮助车主获得以往没有的“无责赔付”,解决车主无责情况下撞伤行人仍然可能承担部分赔偿的尴尬;而对行人,无疑是继新《道法》后,再次增加保护系数。

对车主:利大于弊

利好之一:保险公司予无责赔付

去年新《道法》出台后,行人成为受保护的弱势群体,撞到行人后,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责任,都有可能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然而,商业三者险却是“有责赔付”,对于无责情况机动车把行人撞至伤亡,保险公司都有理由不予赔付。由此多次导致车主、受害人与保险公司间的诉讼,一度使没有责任的车主尤其是家庭拮据的出租车司机陷入尴尬境地。作为国内首个通过立法予以实施的强制保险品种,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强制三者险与商业三者险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无责赔付”,无论车主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需要赔付。

利好之二: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按照《条例》规定,没有依法投保强制三者险的车主将面临高额罚款,处罚所得的款项用于国家设立的救援基金,而且不予年检。不过,根据《条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按照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进行赔付,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就会由这一救助基金垫付。这样既可以缓解车主的赔付压力,也能够保证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弊端:价格会比原来高

《条例》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强制三者险责任范围大,因此在价格上有可能会高于目前各保险公司出售的商业三者险。不过,强制三者险没有要求机动车购买者在已购车险的基础上,再多买一份商业保险。也就是说,买了强制三者险,车主可以不买或者少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对公司:喜忧参半

记者昨日采访到的部分本地保险公司负责人异口同声地对《条例》表示欢迎。让他们喜的是,目前商业三者险承担着强制三者险的赔付责任,使不少保险公司不堪重负,现在的法律环境对保险公司其实并不利,虽然车主很尴尬,但实际上一旦真的发生三者险赔付诉讼,保险公司输的可能性也很大。

然而,该《条例》是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这些保险公司利益攸关的细节问题尚无定论。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有静候保监会细则的出台,才能考虑下一步的打算。尤其是强制三者险的限额还没有确定,让多数保险公司不免有些忧心。不过,保险公司的人士都认为,在强制三者险赔付限额之外,还是需要商业三者险作补充。本报记者 刘华

名词解释

“强制三者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它要求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同时除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外,经营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也不得拒保,不得随意解除三者险合同,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商业三者险”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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