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等十一家公司调整股改方案
证券日报之声
□ 本报记者 吕 东
今日,长安汽车等11家公司修改了各自的股改方案。
长安汽车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长安集团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以获得其所持有股份的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股。
公司将在股改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首创股份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调整: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18000万股股份其中,首创集团支付17968万股股份。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首创集团支付的1份认购权证,权证存续期为12个月,行权价格为4.55元。每份认购权证可以按照行权价格在行权日向首创集团购买1股公司的股份。
鉴于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取消了由首创集团以现金购买公司非核心资产的内容,因此,原计划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只对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事项进行表决,原方案中包含的公司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的部分予以取消。
华东科技将股改方案调整为:“华东科技的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履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2980640股。”
华电集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将部分国有法人股拍卖给省国资公司和珗文公司,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鲁信高新将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2011.776万股股份。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30日复牌。
湘邮科技修改后股改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10500000股股份。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30日复牌。
天地源将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修改为: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份数量14700万股为基数,公司控股股东高新地产单方面送股,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3股总额为4851万股作为全部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其他发起法人股、募集法人股不参与对价安排。
陕西金叶对原股改方案调整如下: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8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总数为38056925股股票。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特别承诺: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陕西金叶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将向陕西金叶董事会提出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按2005年年末股本总额向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并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ST东北电控股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调整特别承诺如下:持有东北电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5元。
复星医药调整股改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40元含税,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全部现金红利作为对价安排执行给流通股股东。以2006年3月3日公司股票停牌后流通股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现金对价4.4424元不含税,加上自身应得红利,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实得7.8424元含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安排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安排的数量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可获得追送股份1股。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且在方案实施完毕股票复牌之日起的12个月内的最后1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小于每股5.30元,将向流通股股东安排追加对价一次。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股票1.200股。
中国软件调整股改案为: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980万元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0.65股。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的一部分,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股数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5股。
此外,非流通股股东以可获得的全部转增股份作为对价的另一部分支付给流通股股东。
上述两部分的总体对价水平折合为单纯送股方式,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1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可获得3.31股。
公司控股股东中电产业增加如下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中电产业将在2005年至2007年度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福田汽车将原方案中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56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5.4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的对价,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4093.9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承诺,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北汽摩承诺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以下议案并投赞成票:公司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比例将不低于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汽控股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北汽控股将投入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适当的时机、价格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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