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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 降低能耗需要政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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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邓聿文

人物志·邓聿文

法学硕士,副编审,供职于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社,本报特约供稿人。主要从事中国改革与社会转型研究,出版著作三部,发表时政、财经和社会评论数百篇。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这一目标是作为约束性指标提出来的,这就意味着在发展模式、能源战略的转变方面,必须发挥政府更大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经济特别是重化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汽车和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等因素,促使中国的电力需求、能源需求大幅上升,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日见突出。据测算,2004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为19.7亿吨标准煤(约占世界消费总量的15%左右),比上年增长15.2%。中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能耗情况由此可见一斑。

而高能耗也预示着我们的能源利用效率还很低,目前我国的能源综合利用总效率约为33%,比发达国家低大约10个百分点,还有较大差距。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八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40%。钢、水泥、纸和纸板的单产综合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分别高21%、45%和120%。机动车油耗水平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可以说,这些数据反映了目前中国的能源使用浪费严重,也充分表明了中国提高能源效率有很大空间与潜力巨大。

分析中国万元GDP能耗之所以要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许多,除了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技术落后以及企业规模过小这一客观因素外,还与人们的节能习惯、政府政策、法律的完善与否、融资不到位等因素有关。比如,在过去,人们总有一种错觉,以为节能是政府的事,是企业的事,与个人无关。特别是在通货紧缩时期,政府鼓励大家要多用电和用油,但在经历了近年来的电荒、煤荒和油价多次提价后,应该意识到节能也是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

由于政府政策是影响能耗的一个重要因素,节能政策体系设计的关键在于使政府倡导节能转化为企业与个人微观主体的自觉行动,但目前我们缺乏对企业节能的政策激励机制。同样,目前政府节能管理体系建设也很落后,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能源管理中政府部门管理欠缺。比如,三大石油公司政企不分,既有政府职能又是行业垄断者;国家发改委有的只是规划职能,却没有监管职能。

另外,法律调节人们的行动。我国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同样不健全。我们还未制定涵盖整个国民经济的、作为能源领域的根本大法。《能源法》和《节能法》虽然制定了,但不完善。

最后,在节能技术的融资方面,由于中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融资困难,企业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太少,因而形成节能设备质量差,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过度依赖进口,成为中国推进节能的一个掣肘。

由此来看,要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降低20%左右的能耗目标,就必须解决上述问题。由于有些类别的能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尽管每个人都有享受更舒适生活的权利,但由于中国处于后发现代化阶段,已丧失了重走主要发达国家在重化工业时代曾经历过的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为特征的发展模式的条件。所以,为避免中国在现代化还未实现之际就过早地消耗能源,我们只能走资源节约型道路,将节约资源特别是能源作为新时期的基本国策,加快构建能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

首先,通过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在构建能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目前应加快能源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用价格机制、税收杠杆来调节能源的分配和消耗,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机制,以此"逼迫"人们节约能源,从而将节能有效转化为公众和企业自身的内在要求。

其次,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本身就是最大的节约和对资源效率的提高。因此,在工业化过程中,国家应明确制定环保和技术消耗的技术门槛,通过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停止和限制高消费、高污染、低效率、低产出的产业和企业,并严格限制企业所使用设备的技术水平与规模水平,大力提倡规模经济。

第三,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节能的政策刺激。国家应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的税收政策以及调整高能耗产品的进出口政策,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并完善能源消耗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第四,推行节能新机制。目前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取节能自愿协议这种管理模式。它的基本形式是,企业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就实现节能和环保目标,自愿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做出承诺并付诸实施。与以强制标准推行环保节能不同,节能自愿协议是以市场手段来推动节能。政府要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推动企业采取自愿方式实现节能目标。

第五,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眼下的任务是应加快制定《节能法》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重点是制定《节约石油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引导和规范全社会用能行为。同时尽快启动《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另外,为保证法律法规的落实,还应健全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管理。

鉴于政府所处的地位以及它本身就是一个耗能大户,当前特别要强调政府机构带头节能。要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定额标准,并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能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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