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调整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刘浏)从3月10日起,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正式调整。记者获悉,省物价局向省卫生厅、各市州物价局发出了《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对20多项医疗临床用血中血站供医院价格和医院供患者价格作出了准确的价格规定。具体价格读者可以登录四川价格信息网查询“医疗临床用血价格表”。各级血站在临床用血复检过程中,未使用进口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艾滋病病毒抗体3类试剂的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0%。
医疗机构供患者价格已含储血费,血站向医疗机构(含储血点)计划内免费送血,临时或急救临床用血的运费由医疗机构或储血点承担,其费用由医疗机构和血站协商解决,不得再向患者收取。成都血液中心开展的ABO血型基因等检测新增项目,仍按我局川价函〔2005〕16号《关于规范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