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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病史不详细致输液猝死 医院被判赔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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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对患者的病史询问不详细,忽略患者患有心脏疾病,结果致使患者在输液过程中猝死。昨天,记者从北京二中院获悉,法院终审以医院存在过失为由,判决北京华信医院赔偿患者刘先生家属各项损失7万余元。

二中院认为,刘先生在输液过程中死亡,其尸检报告为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该报告为证明刘先生生前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应确认其疾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华信医院在为其输液时询问病史不详细,在输液过程中诱使其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属过失行为,是次要因素。本案的医学鉴定也表明华信医院的过错是导致刘先生死亡的诱因,故应承担次要责任。(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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