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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新规考验零售药房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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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封欣

从2006年1月1日起,药房里的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等11类药品,都必须持处方才能买到,而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为此零售药房可能面临处方药销售下滑的窘境。昨天,记者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降低这类情况的影响,上海将试行凭处方和病历卡购买处方药。

“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对我们药店来说,是个不小的冲击。”昨日,一家连锁药房的有关负责人士对记者说,目前在药店的收入中,几乎50%的销售来自于无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假如所有的处方药都凭处方购买,那么药店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许多药店可能因此关门。

据记者了解,目前医院开出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社会药店,致使零售药店的处方量少之又少。“此前,在我们店里已经有10%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了,这些药销量非常不好,原因就是顾客拿不到医院处方,即使有了处方也直接去医院买药,不会再到药店里来买了。”一位药房经理无奈地说,如果所有的处方药凭处方购买,他们药店的销售额可能会下降1/5左右。

事实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从2000年1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方法》(试行),但当时考虑到处方药药品必须凭处方才能购买,这一做法对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经营企业,都将带来不小的影响和冲击。同时,在医药一体化的医疗体制下,持处方到药店买药的比重还很小,所以一直以来对处方药药品还采取“双轨制”的办法,即在医院和药房都可以购买处方药。

而根据此次即将实施的《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所有城市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种类,除了过去已经要求的注射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之外,还新增了6类药品。这就意味着,从2006年1月1日起,处方药“双轨制”将宣告结束。包括注射剂、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等11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否则就会取消药店经营处方药的资格。不过根据《通知》中规定11类药品除了凭处方销售外,上海还可以凭《就医记录册》(病历卡)来购买。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王燕处长告诉记者,由于上海的医保覆盖率相比在全国范围内非常高,因此,上海有别于其他城市的一点就是病历卡不为医院保管,而由自己保管,而这一点很大限度地缓解了药房处方量少的困惑。

“对我们来说,此次11类药品所占到药店销售比例不会超过10%,而且上海患者还可以凭借病历卡购买药品,因此,我们并不担心此次取消双轨制后会给我们造成多大的影响。”上海益丰大药房总经理刘湘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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