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面用皮革皮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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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皮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用猪、牛、羊及其它动物皮,采用各种工艺、各种鞣制(如铬鞣及各种结合鞣等)鞣制加工的各种服装及手套用皮革,也适用于软包袋用皮革。
2. 引用标准
GB 4689 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4691 皮革成品厚度的测定
GB 4694 皮革成品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
QB/T 1327 皮革表面颜色磨擦牢度测试方法
3. 产品分类
| 类 别 | 牛、骡、马皮革 |
猪皮革 |
羊皮革 |
其它皮革 | |
| 厚度(mm) |
一型 |
>1.5 |
>0.9 |
-- | |
| 二型 |
1.2~1.5 |
0.6~0.9 |
≥1.5 | ||
| 三型 |
<1.2 |
<0.6 |
<1.5 | ||
4. 技术要求
4.1 背革部与标准点厚度误差不超过10%
4.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 型/项目 |
一型 |
二型 |
三型 |
| 抗张强度(MPa) |
≥15 |
≥15 |
≥11 |
| 撕裂强度(N/mm) |
≥35 |
≥30 |
≥25 |
| 在10N负荷作用下伸长率(%) |
≤55 | ||
| 涂层耐折牢度 |
正面200000次无裂纹,修面2000次无裂纹 | ||
| 颜色磨擦牢度过干/湿(级) |
≥4.0/3.0 | ||
| 收缩温度(0C) |
≥90(硫化鞋面用革收缩温度应大于1000C) | ||
| pH值 |
3.5~6.0 | ||
| 稀释差1) |
<0.7 | ||
注:1)当pH值为3.5~4.0时,检验此项。
4.3 外观要求
4.3.1 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无油腻感、无异味。
4.3.2 革身丰满、柔软有弹性。无裂面、无管皱,主要部位不得松面。
4.3.3 涂饰革涂层应均匀、牢固;绒面革绒毛均匀、颜色基本一致。
5. 试验方法
5.1 空气调节 试样按GB4689.2进行空气调节。
5.2 成品厚度 按GB4691进行测量。
5.3 理化性能试验
5.3.1 颜色磨擦牢度 按QB/T 1327进行检验。
5.3.2 其余项目 按GB4689进行检验。
5.4 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 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涂层耐折牢度。
6.2.2.1 外观检验 按4.3条的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
6.2.2.2 涂层耐折牢度 在外观检验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按5.3.2的规定进行。
6.2.3 合格判定:
外观检验应全部符合4.3条的规定。涂层耐折牢度检验中,3张(片)中如只有1张(片)符合表2中涂层耐折牢度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表2中涂层耐折牢度的规定,则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该项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主要工艺、鞣剂变动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6.3.2 抽样数量
从被检产品中随机抽取5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6.3.3 合格判定
6.3.3.1 单张(片)判定原则
表2中涂层耐折牢度不合格,即判该张(片)不合格,技术要求中其它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者,则判定该张(片)不合格。
6.3.3.2 整批判定原则
在5张(片)被测样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10张(片)复验。10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6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如有3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