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合同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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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广州造船厂于2005年12月8日签订一份综合服务合同,依照该合同,广州造船厂同意向本集团、本集团员工及员工家属提供综合服务,本公司为此向广州造船厂支付总服务费用。
该综合服务合同的条款以双方分别于2001年4月20日(于2001年4月24日公告)及2003年4月22日(于2003年4月23日公告)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及综合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为基础。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持有本公司约42.61%的股份,广州造船厂为中船集团直属企业,因此广州造船厂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计算均低于2.5%,因此综合服务属《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4(1)条项下的关联交易,只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而可获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1段的规定,上述综合服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综合服务合同在本公告中及将在相应年度报告及报表中披露。
综合服务合同之详细内容:
本公司与广州造船厂于2005年12月8日签订综合服务合同(“综合服务合同”),依照此合同,广州造船厂同意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集团”)、集团员工及员工家属提供各项服务,包括:医疗护理,餐饮服务,婴幼儿护理,小学及初中教育,技术工人培训,宿舍区管理(“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合同的条款以双方分别于2001年4月20日(于2001年4月24日公告)及2003年4月22日(于2003年4月23日公告)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及综合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原合同”)为基础,且内容与原合同中基本相同。
日期:2005年12月8日
签订方:(1)本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有造船、修船、钢结构及其它机电产品。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船集团”)持有本公司42.61%的股份。
(2)广州造船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船集团的直属企业。
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三年。
总费用
本公司根据综合服务应支付的年度总服务费用(“总服务费”)每月支付。
总服务费用基于原合同的总服务费设定,有关服务与本公司上市前由广州造船厂提供服务相同。
本公司依照原合同所付的2001、2002、2003、2004年度总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541万元、1538万元、703万元和701万元,分别占相应年度12月31日之已审核的合并本集团净资产的2.50%、2.43%、1.04%及0.99%。预计2005年度总服务费用约人民币724万,占本集团2005年6月30日合并净资产的约0.99%。
估计2006年总服务费约人民币7,400,000元,2006年每项综合服务的预计总费用细目分类所列如下:
1.医疗护理:人民币1,300,000元;
2.餐饮服务:人民币1,900,000元;
3.婴幼儿护理:人民币900,000元;
4.小学及初中教育:人民币1,300,000元;
5.技工及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人民币1,000,000元;及
6.宿命区管理服务:人民币1,000,000元。
根据综合服务合同,总服务费将参考、但不会高于“物价指数”(是指在合同期间,由广州市统计局发表的旨在说明广州市上一年度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涨落情况的统计数字)每年进行调整。总服务费可按相关年度的“价格指数”、本集团职工及家庭数量及相关年度实际提供的综合服务量上下调整。
该等总服务费将由本集团内部资金支付。
交易原因
因本集团、集团员工及员工家属需要此类综合服务,本公司与广州造船厂签订综合服务合同,依照该合同,广州造船厂将继续向本集团、集团员工及员工家属提供综合服务。
持续关联交易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持有本公司约42.61%的股份,广州造船厂为中船集团直属企业,因此广州造船厂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计算均低于2.5%,因此综合服务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4(1)条项下的关联交易,只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而可获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1段的规定,上述综合服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综合服务合同在本公告中及将在相应年度报告及报表中披露。
本公司董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该综合服务合同是在平等基础上磋商的;综合服务合同的交易在本公司经营之正常业务范围之内并按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对本公司股东整体而言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广州,200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