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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产争夺战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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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章剑锋

房主抗争不止

11月18日下午,在北京东城区南池子一片拆建工地的深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终于找到了南池子普渡寺西巷3号,按响门铃,女房主丁艾将本报记者由后门迎进了屋子。

丁艾的家是一座青砖砌成的四合院,1958年适逢社会主义改造,这座建筑面积约达五百平方米的院子被地方房管部门“经租”,产权被收走,同时塞进了一些居住困难的无房户,四合院变成了大杂院。上世纪三十年代置下的院落就这样被人为切割成了两半,丁艾及其八九口家人一直住在自留的二百多平方米后灶房里。

据介绍,2001年,3号院的墙上被刷上了一个“拆”字,与周边的旧宅一道面临被全部推倒的境地。丁艾拒绝搬迁,为此她关停了公司,遣散了职员,专门为这座院落奔走呼喊近五年,北京市领导实地察看过房子后,拆迁被喊停了。“领导说,这么好的房子拆什么?”丁艾告诉本报记者。

房子有幸保护下来了,但眼下除了自留房外,占地近三分之二的前院已成了一座空院落,里头原有的居民在拆迁告示之后均被迁出。可即使是这样,丁艾也无法获得对整座院子的支配权利,因为那已经是房地部门监管的公共财产,在地方职能部门,经租房产一直被称为公房,似乎自1958年产权上交那一刻起,连房带地一道均归了国家所有,个人无权持有。

“可是为什么呀?你是说统一经租,统一管理,不是说没收产权。”丁艾说,偌大一宗房产说归公就归公了,这说法本身就不能让人心理平衡,况且,如果房屋被借用“排危解险”的名义全部拆除,她们将一无所有,“我上哪去?”

家住北京广渠门外大街的韩昭春10月末见到本报记者的时候,同样显得茫然。在广渠门外南街一溜儿的墙壁上,到处张满了拆迁告示。

韩昭春对本报记者介绍说,韩的父亲1939年在广外南街买下了两百多平方米地皮,置下36间房屋,1958年经租后,只留下了3间自住房,1965年,负责经租的房管部门撤管,韩家的33间房子转给了当时的崇文区副食品公司,之后该公司改制成了民营企业,几经变故,房产依然没有回到韩昭春手里。韩一家人现在就挤在那45平方米即将拆除的3间房子里。

“他们产权证都办了,不属于我们了。”韩昭春拿出一份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给本报记者看,在此份权属证里,产权人是北京市芳草欣科技有限公司(即崇文副食品公司几经改制后的企业),201.6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均在2003年7月24日权证填发之日,被划归到了芳草欣名下,而韩昭春对此毫不知情。

在此之后的一次交涉中,韩家与芳草欣公司分别出示材料表明自己对房产的权利。韩出示的是土地买卖契约及解放前后的权属证明和图示;芳草欣公司出示的就是那份两年前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但是,上面并没有填发单位签章。

韩昭春于是找到崇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要求对此事进行解释与澄清,崇文区国土房管局信访办于2005年5月18日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除3间自留房外,其余33间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落实经租产的相关政策,现在无法予以发还。”

韩昭春认为,情况说明承认是他的私产,但在没有落实经租房政策的同时,房产却被房管部门随意划给了别人,而且原有的权属材料原件均存放在房管部门,从不对业主开放或查阅,这令他无法接受。

模糊政策

此前并非没有人对房管部门提起过诉讼,但均被法院驳回,张积年就是这被驳回的人之一。

52间房子划归于一位户主名下,被经租的张积年认为这是一个失误。因其原有五位产权人,照此均摊,并没有达到经租的标准,而且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因为一纸意见就将个人私产收到房管部门,此后再无下落,这让他不能接受。

经过多次交涉之后,张积年将北京市建委告上法院,但旋即被驳回,张复上诉至中院,眼下尚未开审,据张称,法院对此类诉讼有过明文规定,不予受理。

张积年提着一只塑封文件袋,里面装满了一手搜集整理出来的半个世纪中有关经租房的文件,还有各项信访材料。他逐件拿出来指给记者看,复述着原文,然后马上可以在同一文件里找到前后矛盾与冲突的地方。有关经租房的政策界定在张积年的指点中变得更加模棱两可。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对城市私有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城市居民房产在15间以上或达225平方米以上须由国家进行统一经营、租赁、维修和管理,以缓解建设初期住房紧张问题。根据当时的相关文件与资料,并没有明确提出没收私房产权,甚至承认了房产私人所有权,而且1954年宪法中亦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此前的《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在关于城市房产、房租性质和政策解读中,以问答形式对私人房产权利进行过明确,承认一般私人所有房产的所有权,并保护这种产权所有人的正当合法经营;禁止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任意占用私人房屋。

三十多年后,有关经租房产的权属界定在某些政府部门的口径中发生了变化和分歧,张积年出示的1985年建设部处理意见称,经租房一律收归公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但就在这同一份意见里面,却出现了明显的文字矛盾,在起首说明中,意见表示,“已经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国家尚未明确”。

但是在房管部门,本报记者得到的答复是,一切均参照1958年的政策,经租房产属公有。然而,1958年的《北京私房暂行管理条例》中却并没有界定经租房问题,不曾出现收归国有字样,只是强调了空置房屋必须出租与强制出租的问题。

1980年9月18日北京市委的一份落实私房政策通知中明确提到,要坚决腾退被挤占的私人房屋,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将房屋归还房主。

11月11日,本报记者就此问题与崇文区建委房屋土地权属科进行沟通,其工作人员称,自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直至完成,有相关文件规定,经租房产一律收归公有,由国家进行分配,无偿划拨也好,有偿调拨也好,都与原房主无关。

本报记者于是又出具芳草欣公司所获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和韩昭春获得的情况说明。对于同一房产的权属归向矛盾,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主观片面地分析这个事情,之所以出具情况说明,只是为了明确改造之前的产权归属问题。

“说实话,这事要换成我,我心理也会不平衡。”这位工作人员最后这样向本报记者表示。而在崇文区建委信访办,本报记者得到的答复同样是,目前有关经租房并没有新政策,依然不属于个人所有。

此后,本报记者与北京市建委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取得联系,未透露姓名的落私办相关人士以属地管辖原则为由向记者称,该是哪个区的,就向哪个区建委进行具体情况的征询与陈述。这位人士同时表示,有关经租房,全国都在执行现有政策,即不承认个人拥有产权。

此前本报记者曾获知,建设部已对此问题召开过研讨会,并可能会有新政策下来。但落私办人士对此进行了否认,她表示,根据信访条例与规定,经租房当事人在闹事,没法不开会。

“我们一直在提倡私有财产保护,经租房问题是不能回避的。”丁艾说,她不能理解房管部门时刻将经租房收归国有挂在嘴边,认为那不过就是一类托辞,事实上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指示意见,而真正不想放手的是地方房管部门,他们可以从中谋求利益。

丁说,很多经租房都涉及侨产或海外关系,我们要招商引资,寻求外资进入,要让别人看到我们有一个诚信和保护私产的环境。

产权明晰关系重大

半个多世纪以来,经租房的历史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眼下正逢《物权法》草案通过四审,法学家认为,私人物权时代已经到来。但北京旧城保护工作者华新民认为,经租房问题在现有保护私产法律体制框架内尚迟迟没有解决,枉谈什么《物权法》?

“这是在侵犯私人的财产。”华新民说,有许多经租房主还租房住,穷困潦倒,自己的房子不能住进去,都住着别人,连“家”都回不了。

华新民拿出一份房改房确权证明给本报记者看,那是由地方房管部门出具的一张纸。据华称,房管部门就是凭着纸上的几句话,将经租房变成了房改房,把租住在房子里的人在拆迁中临时变成“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被拆迁人的身份——房屋所有人,将所有权补偿金指令给了寄居其中的住户们,“白条一张,这种处分本身就不合理,就这样把经租房主的财产处置了”。

“我现在住我父亲的宿舍,和我母亲一块儿住。”张积年告诉记者,他们的房产被经租后,他们家没有了属于自己的完整房子,姐姐出了国,嫂子住在单位的房子里。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姜育去年曾对经租房问题做过课题调研,据他提供的数据,北京眼下有6000多户经租房主、24万间经租房产,总面积达到380万平方米。

姜育将这些经租房主称之为“最后的贵族”,通过祖辈积累,多有产业,原来家道殷实,但是在经租之后,变得没落,特别是1984年土地确权之后,原来寄居在经租房里的人均拿到了补偿,真正的房主们却一个子儿也没得到,此种情况并非个例。

姜育将经租房问题看成是一种空间争夺,实质还是产权无法明晰,因为存在一个体制症结,“当官僚倾向于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国家统治者的意志往往不能得到贯彻。”

姜育表示,产权的明晰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如果能够明确规定和保护个人的经济自由权利,就能减少个人活动和努力的成本,使个人收益接近社会收益。这样就能增大经济激励,使整个社会更富于创造精神,实现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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