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国资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国资小新
《扬州市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近日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因拍脑袋工程、盲目决策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将追究领导责任,对其实施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
《办法》规定了10种情形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将严厉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主要包括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规则,个人擅自作出调度、使用、处置国有资产决定;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领导人违反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资产评估、资产核销、借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