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破题
中国证券报
记者高改芳上海报道
日前,银监会批准筹建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这将是国内第一家货币经纪公司。
该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英国德利万邦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中方持股67%,德利万邦33%。注册地在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由于尚处筹建阶段,公司管理层目前还没有确定。
今后公司将开展包括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等经纪业务。
中国金融市场上又多了一类新的业务,新的公司。
货币经纪业渐进开放
德利万邦一位姓曾的秘书向记者介绍,德利万邦目前有4位工作人员,这些人可能会全部加入即将成立的上海国利。上海国利位于陆家嘴新国际大厦的办公室,眼下正在装修。
曾秘书说,新公司成立最大的问题是人才奇缺。“在银行工作的人都不知道货币经纪公司是做什么的。除了公司高层将来自英国德利万邦外,经纪人等将从当地招聘。我们会对这些人进行培训。”曾小姐说。她介绍,从1994年德利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以来,人员一直很少。“很少的几个人也只是来中国看看,了解当地的市场情况,不能开展业务。”
据人行有关人士透露,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汇业也“谈得差不多”了。持股比例很可能也是中方67%,外方33%。外汇交易中心新闻联络人拒绝就上述说法发表评论。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潘龙清撰文指出,正在筹建中的国内首批货币经纪公司已经可以肯定将是中外合资企业。
在境内货币市场尚未与境外市场完全对接、人民币业务仍处于有限开放的背景下,国内货币经纪市场的容量还非常有限,因此其开发和开放必须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与整个金融业改革开放的进度保持协调一致。即,在试点阶段,对准予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的数量加以限制,以避免开放过度引起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随着行业发展不断成熟、市场环境和配套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适时放松管制力度,逐步增加一定数量的新进入者;当市场进入稳定发展期,从业机构数量已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所允许的上限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增加业内机构总数,而是通过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监管机制确保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至少在发展初期,以人民币相关业务为核心的本土化经营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货币经纪公司开拓业务的主要模式。
业内人士介绍,上述说法也是相关部门监管思想的体现。
定位于金融产品分销商
在电子行业,有一类企业被称为独立分销商。他们能够供应任意品牌的电子元器件,而无须与任何特定原厂制造商结成联盟或其他关系的供应商。这类分销商游离于供应链之外,它主要收购在生产和流通渠道中产生的库存、积压以及停产的产品,再将这些产品在客户需要时按当时的市场价卖给客户。买、卖之间的差价便是独立分销商的利润来源。
独立分销商存在的这个市场空间被称为中间市场。中间市场是元器件流通的中间枢纽,可以有效平衡和缓解供需矛盾。在市场起伏中,起着缓冲器的作用。
货币经纪公司在金融市场的地位和运营模式类似于上述独立分销商:两者都有遍布全球的客户网;普遍有三十年左右的市场经验,具有专业的市场产品价格分析能力。
据潘龙清介绍,货币经纪公司的一般业务流程是:首先由有交易意向的金融机构向货币经纪公司提出要求,货币经纪公司通过内部电子通信系统将信息发往其分布在全世界各金融中心和新兴市场的分支机构,然后,再根据各地分支机构反馈的报价进行综合筛选,向客户报出最佳价格。此过程在几秒内完成。
货币经纪公司在进行交易时,一般遵循以下两种原则:本金配对原则(Matche d P r i n c i p a l )和不显名原则(NameGi v e -up)。
本金配对原则是指货币经纪公司作为交易双方的对手方参与交易,货币经纪公司必须将双方的需求匹配。由于风险控制的原因,货币经纪公司在此类经纪交易中并不自营,所以规避风险、促进交易的重要前提就是匹配双方的交易。市场中实际交易双方的清算和交割都是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进行。货币经纪公司不收经纪费,仅赚取买卖差价。外汇即期买卖、债券交易多采用这种原则。这是国际货币经纪公司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我国目前还不允许货币经纪公司靠收取买卖差价盈利。
不显名原则是指在交易中,货币经纪公司同时作为买方和卖方的代理,一旦买卖双方有正式交易意向,货币经纪公司就会告知双方交易对手的姓名。成交后,货币经纪公司退出,成交双方自行清算和交割,货币经纪公司只向双方发送交易确定书和收取经纪费用。外汇远期买卖多采用这种原则进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国利货币经纪的中方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在华安基金、上投摩根基金中都持有股份。业内人士认为,后两者都有可能成为上海国利的客户。而华安基金旗下的华安富利是目前内地规模最大的货币市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