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庭,将远期信用证“变现”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 何晓晴美国一进口商和国内一出口商谈定了一笔长毛绒玩具的贸易合同,该出口商希望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玩具装船后立即付款),付款金额为100万美元。而出于资金周转以及利息方面的考虑,进口商不愿意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来,而希望在玩具装船后365天内以远期信用证付款,由于这样会给出口商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进口商表示愿意承担因延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从出口商的角度看,他当然愿意“一手交货,一手收钱”,而不是远期信用证付款,但他也不愿意失去这个多年的大客户,何况这两年出口形势不好,这百万美元的订单实属不能错过。那么,能不能想办法让进口商以远期信用证支付,而出口商又能够在玩具装船后马上收到钱呢?
无追索权融资拓“钱”途
事实上,在进出口贸易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买卖双方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买方希望以远期信用证付款,卖方则坚持以即期信用证付款,于是常常出现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打破僵局,使大家都能够皆大欢喜呢?这正是福费庭业务大显身手的地方,它可以让远期信用证立即变现。如上述案例就可以采用福费庭来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难题,不过这种信用证贴现的融资方式需要有票据贴现商的介入。这种票据贴现商通过福费庭业务提供了贸易融资,他们通常是国际上比较大的商业银行的附属银行或者金融公司。那些专门承办福费庭业务的金融机构被称为福费庭公司(FOR鄄FAITOR)。所谓“福费庭”,英文名称为“FORFEITING”,源于法语的“àfor鄄fait”。从广义上讲,它在金融领域意指一种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融资活动,其具体定义就是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所涉及的票据可以是信用证项下或银行保函项下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出口商进口商各偿所愿
具体就上述案例而言,假设进口商A愿意为延迟一年付款而承担10%的利息,从而把进出口合同的付款条件变为:付款金额110万美元,付款时间为装船后365天;而出口商B也同意这一付款条件,前提是他在玩具装船后就能够马上收到货款100万美元。在出口商B与票据贴现商订立了福费庭协议以后,他们就可以在票据贴现商的帮助下实现这一安排,将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贴现,从而各偿所愿。不过,福费庭业务通常适用于资本性商品的贸易合同,而且由于它的融资成本不低,一般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贸易合同。正因为福费庭融资可以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它自二战后出现就一直发展很快。
担保人决定融资成败
值得一提的是,担保人是福费庭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方当事人。与票据贴现业务相比,福费庭业务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所贴现的远期票据必须有一定的担保。在实际情况中,福费庭公司是否愿意承做一项福费庭业务,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只要福费庭公司接受进口方的担保人,那么一笔福费庭业务就算成了大半,往往在一、两天内即可办妥有关手续,有的甚至在几个小时内就可以完成。所以,说担保人是“副攻手”,决不是说他的重要性不如主攻手“进口商”。当进口商不能履行付款责任时,就需要担保人来担负起“救球”的使命。事实上,就像二传手对副攻手非常挑剔一样,福费庭公司对于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要求非常高,通常都是由大银行或者金融公司来担任这个重要角色。除非进口商为国际上资信极佳的大型跨国公司或者政府机构,也就是说“主攻手”名声极大,出口商就需要为进口商找一家福费庭公司可以接受的担保人(大银行或金融公司),为所贴现的远期债权凭证提供保付或独立的担保。找到一个使福费庭公司满意的担保人,这往往成为做成一项福费庭业务的先决条件。
与贷款保理差异明显
截至目前,银行对中期贸易融资一般仅提供浮动利率的商业贷款。因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利率变化反复无常,加上国际贸易品种、方式的多样化,相互之间的影响作用不断加大,往往一种货币的利率变化会引起国际金融市场上其他货币利率的连续反应。因此,没有任何人敢冒这样的风险。如果银行同意对个别借款人提供固定利率贷款,那么利差也加得很高,以避免或减少利率上浮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此外,在商业贷款当中,银行贷款利差的高低主要是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好坏、贷款金额大小、期限长短,以及担保或抵押情况等确定。而福费庭业务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可提供固定利率的中期贸易融资,它能满足客户控制利率风险,确定融资成本的需要。此外,与保理业务相比,该业务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固定利率融资业务,通常仅提供180天以内的短期贸易融资。保理与福费庭正好适用于不同领域和期限。保理业务适用于托收项下短期贸易融资,而福费庭适用于信用证或银行担保项下的中长期贸易融资;另外,保理业务中,出口商最多只能得到发票金额80%的融资,而且还要承担有关汇价和迟付方面的残留风险。而在福费庭业务中,出口商可按票面金额获得融资,而且不承担任何风险。因为,出口商是以无追索权的形式将远期票据出售给银行的。
[链接]福费庭属于中长期融资
福费庭属于一种中长期融资,融资期限一般在180天以上,最长可达10年(不过实践中一般以1-5年居多);融资金额较大(多在100万美元以上),一般采用固定利率,但也可以采用浮动利率。福费庭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当时为解决欧洲国家进口美国谷物却又外汇资金不足的问题,瑞士苏黎世银行协会首先开创了福费庭融资业务。而5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上资本性货物的卖方市场逐步转为买方市场,进口商不再满足于传统的90~180天的融资期限,而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福费庭融资也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现在,福费庭业务已经发展到了全世界的范围,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个福费庭二级市场。据统计,全世界年均福费庭交易量大约占世界贸易额的2%。福费庭业务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可提供固定利率的中期贸易融资,它能满足客户控制利率风险,确定融资成本的需要。对出口商,利用福费庭方式可为国外买方提供延期付款的信贷条件,从而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变远期票据为即期收汇,虽然扣除了一定贴现利息,但使出口商将延期付款变成了现金交易,减少了资金占压增强了企业活力;以无追索权方式卖断远期票据,避免了与票据支付有关的政治、商业、利率和汇率风险;采用固定的利率可预知业务成本,福费庭协议一旦签订,除扣除一定的贴现利息外,其他费用均由贴现银行承担;融资方式简单快捷,可用全部票面金额来获得融资,无须要求预付定金比例;福费庭融资不占用出口商的信用额度,有利于改善出口商的财务状况;福费庭融资可为出口商保密,有利于保护出口商的利益。同样,对进口商而言,可获得贸易项下延期付款的便利;不占用进口商的融资额度;所需文件及担保简便易行。何晓晴(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