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23家民企400多万货款被骗一审结束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两港商被判刑判罚
本报讯驻惠州记者王建平报道:最近,受到高度关注的惠东县23家民企400多万货款被骗一案一审有了结果:香港籍商人彭华生、刘振奋因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1日,被告人彭华生、刘振奋两人合伙,每人出资人民币10万元,在广州市环市西路89号华丽宫大酒店租赁了3313房作为经营场所,并虚构了“广州流行坊鞋业公司”,还私刻了“广州流行坊鞋业公司”的印章。由刘振奋负责在美国的销售业务,彭华生负责在广州公司的业务。2004年1至7月间,被告人彭华生、刘振奋明知在没有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虚构的“广州流行坊鞋业公司”和“IT流行坊”的名义,骗取了厂家的信任,分别与惠东县的吉隆镇、黄埠镇和海丰县等几十家鞋厂签订“出口鞋类购销合同”,将订购的鞋产品销往美国等地。先后支付给鞋厂部分货款,履行了部分合同内容,但仍欠黄埠镇的新盈生、时兴隆等23家鞋厂440多万元货款。为了蒙骗厂家,逃避厂家讨要货款,被告人彭华生、刘振奋给厂家开具无能力支付的空头支票,将“广州流行坊鞋业公司”停业,并将公司场所租赁给他人。到境外躲避,给受害厂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来,多家受骗民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省公安厅动用国际刑警在香港调查取证,才将彭华生、刘振奋抓获。
被告人彭华生、刘振奋均辩称,他们不是诈骗,实际上是涉及债权债务的民事纠纷,他们也一直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已向厂家作出每月还款50万元的承诺,甚至在被抓前的一个月也还款110万元。因此,在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华生、刘振奋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先后导致多家鞋厂倒闭,其行为已完全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提出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三)、(四)项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目前,受骗的民营企业正准备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尽早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彭华生和刘振奋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表示近日内将会继续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