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券商员工有何补偿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周晓同志:
我是证券公司的一名职员,因公司违规,现正进行破产清算。我的合同是在2005年12月31日到期。请问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我签定新合同,那公司破产完毕后,我能得到破产安置补偿吗?我还能得到《劳动法》规定的其他补偿吗?
浙江 林先生
林先生:
证券公司违规经营导致破产,由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指定清算方案并按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员工工资应当得到优先清偿,至于员工去向一般有多种形式,如给予经济补偿提前终止合同;在同行业中另行安置;由收购或接管单位留用。每个破产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方案。
周晓(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