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回顾:“朔州假酒案”系列报道
中国消费网
1998报道回放
1998年除夕夜,正当三晋大地的大同市、朔州市千家万户百姓欢聚在电视机前,收看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时,荧屏下方突然出现一行小字——“紧急通知:我市近日流入清徐、文水、孝义生产的散装白酒,已造成严重后果,望广大市民不要饮用此酒。”
1月31日,一份紧急材料送进了中南海:春节前后,山西省朔州市发现有数百群众因饮用含有过量甲醇的散装白酒而中毒,其中已死亡20余人。
本报第一时间报道了假酒案进展,并且在之后十多天中推出了4篇连续报道,对受害者以及造假者进行了追踪报道,其中,1998年2月13日见报的对造假者的追踪报道《造假狂人在这里》,是本报独家报道,该报道获得中国产业报协好新闻三等奖。
朔州假酒案发生之后,本报派出两名记者,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头报道。事隔7年之后,当时负责报道任务的记者依然记忆犹新,“正月初五,当时本报总编辑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看到假酒案的紧急报道,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立即判断这是重大新闻,马上指示一名文字记者和一名摄影记者连夜赶往山西。”由于事情紧急,出事时间、地点、人员等情况一概都是空白,两位记者只有先到太原,下火车之后临时向出租车司机打听,得知受害者就医地址之后,顺藤摸瓜一路追到朔州,追到受害人家里,甚至追到刑拘造假者的看守所里面。
记者在十多天内采写的一组四篇报道,选择了与当时其他媒体不同的角度,以“情”字作为切入点,不停留在事件报道的表面,而是深入到事件对社会和个人细致入微的影响,将一个系列报道串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担水的人走了”的小标题、“造假狂人”亲属痛苦的图片、省委书记斥责官员不尽职责的严厉词语,都给人以强烈的震撼。
“朔州假酒案”系列报道之前,本报记者曾多次揭露制售假酒的现象,1994年本报报道了河南的一个假酒案,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抓住了造假者,但后来又放了,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也没有结果。“‘朔州假酒案’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引起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包括工商、消协干部在内的各部门联合执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全国对假酒一片喊打的局面,此后涉及假酒的恶性事件基本不再发生,可以说,朔州假酒案是中国酒类市场监管的分水岭”。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7年,但假酒问题直到今天仍然有现实意义,国家对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的监管从有关国家标准和执法等方面,一直投入很大的精力,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也一直是工商、消协部门的重要工作。(编辑:盛秀华)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邓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