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可享受优惠
新文化报
《长春10月25日开栓供热》续
今年长春市有关供热的一系列政策已相继出台,本报就此进行了详细报道,但对部分规章政策,一些用户还有疑问。昨日,记者就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对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了采访。哪些低保户可享受优惠政策?
问:为了保障低收入居民家庭供暖,每年长春市政府都会对低保户实行一些优惠政策,是否领取低保金的低保户都享有这种优惠?
答:由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采暖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不同,低保户免收热费的含义是,符合供热条件的低保户免收热费。退费是按18℃还是16℃执行?
问: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住宅主要居室昼夜平均室温不得低于18℃,最低不能低于16℃。退费时是执行哪个标准?
答:因为供热可能有波动,所以根据有关规定,住宅主要居室昼夜平均室温不得低于18℃,由于是平均室温,所以不排除有的室温可能低于18℃,所以规定最低不能低于16℃。如果室内平均室温低于16℃,用户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10月1日后交费要收滞纳金吗?
问:前几天到小区的供热公司咨询交采暖费的事,工作人员说10月1日之后交热费要收滞纳金,这样做可以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按往年惯例,过了9月30日再交热费要收取每天3%的滞纳金,但今年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凡采暖用户只要在10月25日开栓前交齐采暖费,就不用缴滞纳金。如果有供暖企业或物业私自收取滞纳金,用户可向长春市有关部门投诉。晚供或停供怎么退费?
问:去年供热公司以检修为由,有三天没供热,而且离供暖结束还差一周时,供热公司就停止供热了。这种情况,用户有没有权利要求退费?
答:如果是突发故障造成的停供,一次不超过三天、一个采暖期不超过七天,可不予退款。对采暖期间供热企业无故停供的情况,按天数退还用户热费。提前交费的现在是否要补差额?
问:我是今年6月份交的供暖费,当时还按民用23.5元/平方米收取,现在是否需要补交差额费用?
答:对今年提前交付采暖费用的用户,应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原先按23.5元/平方米或22.5元/平方米收取的热费,需再交2.5元/平方米或3.5元/平方米的差额费。供暖期间要求停供怎么办?
问:明年3月我们搬家,所以想在明年3月份时办理停止供热,是否可以?
答:这种情况不可以。这种情况属于分期付款类型,今年长春市暂不实行分期付款制度。凡是申请停供的用户必须在开栓前10日内申请,逾期则不再办理退费申请,供暖费用也不退回。本报记者胡晶(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