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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调整范围最广按季计息沈阳各银行今日执行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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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报讯(记者侯凯航)昨日记者从沈阳商业银行获悉,从9月2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将在沈阳各大商业银行开始执行。目前沈阳各商业银行已将各自调整的公告逐步下发到所辖网点,其中交通银行调整的业务范围最广。

较早前记者了解到,央行将对各商业银行活期账户结息方式做出新要求。据了解,沈阳各家银行均已出台新的结息方式细则,但由于央行《通知》约束,各行制定的新规则几乎相同。

按《通知》要求,活期存款结息日从每年6月30日,7月1日付息调整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次日付息。沈阳部分银行在贴出的公告中表示,银行将从今天起按季度对活期存款进行计息,并在2005年12月20日首次结息,从2005年12月21日,银行将向个人客户一并支付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20日的个人活期存款利息,结息利率为2005年12月20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执行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依然是0.72%,暂时没有调整。但在今明两天,沈阳还有多家银行相继出台具体执行公告。

据了解,这次调整活期存款计息办法各家商业银行略有不同,以存10000元的活期存款为例,原先每年将会获得57.6元的利息收益,按季结中的“逐笔计息法”,每年将会获息57.72元,比原来多出0.12元,但按照“积数计息法”,每年将会获得利息收入58.53元,较原先多出0.93元,总体增涨幅度较小,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非常小。即便如此,多数的银行依然选择了付息较少的“逐笔计息法”作为新的业务处理程序。

此外,在本次调整存款利率中,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仅调整了整存整取的利率,交通银行则分别调整其零存整取、整存整取、定活两变的结息方式。定活两变储蓄存款规定存期满3个月的按原来的计息方式计算;不满3个月的,由原来的兑年兑月兑日变为按挂牌日期实际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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