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铅赢得反倾销“零税率”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第一铅笔(600612)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再传喜讯。继7月27日第一铅笔公告,公司在美赢得内地所有应诉企业中最低的反倾销税率(0.61%)之后,昨日该股再度披露,美国商务部已重新裁定,对公司征收的铅笔反倾销单独税率修正为0.15%。这是自1999年该股被征收53.65%惩罚性反倾销税率以来,第一铅笔六年来在该类诉讼中取得的最大一次胜利。
0.15%被视作“零税率”襊
昨日,第一铅笔公告称,经过公司及其美国律师的有效抗辩,美国商务部已对2003年度公司输美铅笔反倾销税率作出修正,修正后的税率为0.15%。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福斯特笔业有限公司、上海长城笔业有限公司和中国第一铅笔方正有限公司均适用该单独税率。
据介绍,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其他未应诉铅笔出口企业所裁定普遍性税率将依然维持在114.9%。而根据美国的有关法律,低于0.5%的单独税率被视作“零税率”。事实上,0.15%的税率与零税率之间的差别也确实不大。公司认为,上述裁定结果对其今后在美国地区的铅笔出口贸易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次诉讼几经周折襊
据悉,1992年来,就不断有美国国内铅笔制造企业就第一铅笔输美铅笔提起反倾销诉讼。1994年,第一铅笔在“输美铅笔反倾销案”中获得胜诉,美国商务部裁定公司0%的单独税率。五年期满后,美国国内部分铅笔制造企业,再次向美国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诉讼。
2001年7月13日,第一铅笔披露,美国商务部终裁,1999年度美国对公司征收的反倾销单独税率提高到53.65%。此次反倾销案应诉失利,最终导致该股2001年出口创汇收入较2000年减少433万美元,同比降幅达36.9%。次年,公司出口继续回落,绝对值再减100万美元。
此后,第一铅笔在反倾销案的应诉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2002年7月30日和9月21日,该股两次发布了美国商务部裁定的2000年度美国对公司征收的反倾销单独税率,该税率最终被降为6.32%。与此同时,2003年第一铅笔对美国的出口销售额亦呈现出了大幅回升的态势。
然而,2004年6月5日刊登的公告显示,2002年度针对第一铅笔的反倾销税率又有所反弹,被提高到了15.2%。不过,2004年年报显示,该年度第一铅笔对美的出口销售额并未下降,还略有增长。
昨日的公告是第一铅笔自1992年以来第五次反倾销诉讼的最终结果。公司曾表示:“这是自1992年应对美国同行铅笔反倾销诉讼以来的14年间,本公司实际执行的最低税率。”然而,记者却发现,这一提法和该股1994年年报摘要披露的“美国商务部裁定本公司百分之零的单独税率”一说是有矛盾的。究竟哪个正确呢?对此,第一铅笔的董秘周富良表示,电话里很难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