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堵死了助学贷款“通道”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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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批评了国家助学贷款走过场现象。他认为,国家助学贷款遭遇的一系列问题,关键原因在于有些地方对这项政策不够重视,落实的措施也不够明确。目前全国仍有八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动作”。
南京古铭———
官员心中不能只有GDP
在相关官员“脑子里没有贫困生”的地方,一心只想上大项目,为的是什么?一言以蔽之,这就是为追求高GDP指标,就是为了打造地方政绩。殊不知,贫困大学生,牵动着无数家庭的悲欢情感,解决好这些贫困生的学业和生活费用,才是真正的“民心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本身的风险大、利润小,于是,一些银行面对国家利益和自身利润,往往不愿意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这也就造成了许多高校难以解决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招标问题。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偿还助学贷款能力较差;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规模小,利润少。这些都使许多银行不愿意执行这项贷款政策。
而当前国家助学贷款的“银校合作”的发放形式还存在不足,一些高校为了帮助更多学生申请贷款来完成学业,考虑到对银行负责,就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来保证贷款如期偿还。他们就将银行与学生的借贷关系转移到学校和学生之间,这样,学校也同样承受着一定的经济风险。这样就容易造成学生、高校和银行三者之间的借贷关系的混乱,学校既要忙于借贷,又要追贷,还要还贷,造成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困难。
南昌魏文彪———
贫困生的资助主体应是政府
为确保今年新考入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上海市教委发
一箭双雕
调查发现,各重点学校提高招生分数线,除可以提高学校知名度,“套牢”高分生外,还可以扩大财源,“才”“财”兼得。一些中学扩招人数远超教育部门限定的额度。如根据太原市招生计划,外语科技实验中学只能招收一个计划班,但这个学校还招收了两个根据分数收费的扩招班,每个班至少50人。知达实验学校普通班的一名考生告诉记者,班里50多名学生,不用花“扩招费”上高中的不到10人。新华社
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市教委要求各高校必须从当年所收学费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
从所收学费中提取部分专款专用,实际就是非贫困生在资助贫困生。从道德上讲这无可非议,而且肯定会得到广大同学的支持,而学生也确需接受爱的教育的洗礼,但实事求是地说,非贫困生其实并不承担有资助贫困同学的法定义务,因而从理论上讲,他们缴纳的学费只应被用于自己的学习与生活,而不应被强制性划拨给贫困学生使用。学校其实也无权这样做。
其实,更好的办法应当是,这相当于所收学费10%的经费,由政府从财政资金中拨付。
税收本就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承担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功用。贫困生无力依靠自身力量求学与生活,理应像城市无生活来源人群一样纳入政府资助范畴,所以,政府拨付资金贴补贫困生理所应当。
必须看到的是,从学费中支出经费资助贫困生,走的依然是“教育产业化”的路数,即也是通过学生缴费来解决资金不足难题。教育是特殊事业,这种特殊性是由其于国于民的极端重要性及其基础性的公共工程色彩所决定的,因而包括资助贫困生在内教育发展中所需经费,应由政府投入资金加以解决,而不应将责任变相转嫁给学生及其家长。
上海傅新———
谁来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全日制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由政府给予全额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贫困大学生
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色彩很浓,而商业银行又以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为目标,因而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助学贷款的利润空间较小,多笔数小额度,管理成本较大;助学贷款依靠的是个人信用担保,还款拖欠风险完全由银行自身承担,风险太大。因此在一些商业银行眼里,助学贷款就如同“鸡肋”,他们承办助学贷款更多的是为了完成政府指令,而不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呆坏账问题也并不全然是“借口”,而确实是影响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积极性、导致银行“嫌贫爱富”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化解国家助学贷款难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其一,改进助学贷款的还贷方式,延长还贷期限。应该看到,在违约拖欠还贷的大学毕业生中,确有相当一部分人暂时不具备还贷能力,他们或没找到工作,或薪水太低,或家庭负担过重。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大学生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否则便视为拖欠,这对于很多大学毕业生而言确有相当难度。从国际比较眼光看,有的国家采用的是按大学生毕业后收入的比例来还款,收入高的还款期限短,收入低的还款期限长,这些经验可资借鉴。改进还贷方式、延长还贷期限,是解决助学贷款呆坏账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当然其前提是,政府给予银行的贴息期限也要相应延长。
其二,政府应成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如前所述,助学贷款的高风险与商业银行追求风险最小化之间存在着矛盾。助学贷款既然是国家为了保证教育公平而发放的政策性、救助性贷款,那么这种贷款的主体就是国家与贫困生,而不是银行与贫困生,银行只是代为操作方,让银行单方面承担贷款风险显然不够合理。帮助贫困生上大学、顺利完成学业,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不是商业银行的责任,政府理应在救助贫困生方面肩负起更多的责任,承担起助学贷款的拖欠风险。
和商业银行相比,政府在追讨违约欠款方面具备更多的优势,由政府出面给贫困生贷款提供担保,承担拖欠风险,解除了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更利于助学贷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学贷款是件好事,要把这件好事办好,必须依靠助学贷款政策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5G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