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上的法律
深圳商报
法律是什么?人们会不假思索地说,就是立法机构颁布的那些叫做法律的文件。不过,始终有人挑战这一看法。
在西方,最早的见之于文字的挑战,出自希腊神话故事中一位勇敢的女性安提戈涅。流亡者波吕涅刻斯为了抢夺哥哥忒拜王的王位,率外邦军队前来攻打自己的祖国忒拜城。两军交战时两兄弟自相残杀而死,他们的舅父克瑞翁被长老们推为新国王。
克瑞翁下令禁止埋葬或哀悼波吕涅刻斯,违反禁令者将在大街上被民众用乱石砸死。按照古希腊民俗,死者若不入土其阴魂便无法渡过冥河前往冥土。克瑞翁让波吕涅刻斯暴尸荒野,算是对城邦叛徒的一种惩罚。
然而波吕涅刻斯的妹妹、已与克瑞翁之子订婚的安提戈涅不顾禁令到荒野埋葬了波吕涅刻斯,并以希腊人的方式奠酒水敬礼死者。她因此被抓到自己的舅舅克瑞翁面前。克瑞翁责问她说:“你已经违反了我的命令”。
索福克勒斯在他的悲剧《安提戈涅》中写下了几行安提戈涅坚定而平静的回答:
“……这些法律不是出自宙斯;享有尘世之神荣光的正义也没有颁布这些人类的法律;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于你,一个凡人,竟敢僭越诸神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它们的诞生不在今天,也非昨天。”
她因为拒绝服从国王的命令,而被囚于墓室,后自缢身亡。但这几行回答被认为开启了西方法律和政治思想史上极端重要的“自然法”传统。在安提戈涅的心目中,存在着两种法律,世俗的法律,和在这种之上的更高级的法律,即自然法或者说神法。克瑞翁的命令,违反了神的法律,那她就没有遵从的义务。
安提戈涅的这一伟大观念,在希腊倒并没有多少知音。直到罗马人西塞罗那里,才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自然法思想。西塞罗说:“欲判断正义为何物,我们应首先诉诸最高的法,它的起源远在任何成文法和称邦法之前”。只有合乎这些高级法的世俗法律,才能被恰当地称为“法律”。相反,“那些为国家制定了邪恶、不公正的法律的人,是对诺言和契约的违反,他们颁布的绝不是‘法律’。”
这差不多就是安提戈涅的翻版。这种自然法思想通过基督教,进入了近代,并成为现代法治、宪政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础。
根据神话传说,克瑞翁后来确实受到神的惩罚,似乎证明了,永恒的法律也具有现实的力量。当然,在现实中,很多法律,尽管是不公正的,但制定者未必会遭到超自然力量的惩罚。其实,有没有这样的惩罚,并不重要。自然法概念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给了人们站在世俗的法律对面,勇敢地评价它的可能性。人们可以要求统治他们的人,在制定法律时,不能仅仅考虑自己的意志和好恶,也需要考虑到理性和人们的普遍感情。而对于既有的法律,自然法也给了人们一个据以品头论足的标准。这样,在法律面前,普通人与法律的制定者就是平等的了。
而这,正是“法治”的根本前提。
作者: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