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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收费项目眼花缭乱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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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苏群

吴先生从河北到海口工作已经多年了,但妻子仍在老家工作。孩子从高一就开始将学籍转到海口来了,和他住在一起。他一个人带着孩子,租住在海口市闹市区的一间普通的民房里。父子俩全部的收入只有吴先生每月2000元左右的工资。儿子高一刚到海口时,户口还没有转过来,根据规定:如果上学,他到任何一所中学读书,都算是“择校”。在比较有关费用之后,他最终选择了位于海甸岛的一所民办学校。

吴先生算了一笔账:每年用在孩子教育上的钱大约13000元左右。其中,每学期6400元,一学年就得12800元。另外,每学期还得交大约300元的补课费。这样下来,孩子的教育、生活费用几乎占了他收入的一半以上。考虑到吴先生偶尔有些工资外收入,孩子的总支出大约占他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这是一点不夸张的。可见,孩子教育的开支成为家庭最大的支出。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海口市学校收费项目繁多,让人眼花缭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赞助费、择校费。海口市目前民办学校一般收取“赞助费”,而公办学校则是收取“择校费”。以海口市办学条件最好的两所民办学校———国科园实验学校(下称“国科园”)和景山学校(下称“景山”)为例,二者的赞助费一般在3万到4万元。今年的最新政策是:国科园一次性交赞助费是3.15万元,分期交纳是每学期4000元;景山初中三年的赞助费是1.6万元,高中三年是1.8万元。分期交纳的政策是:初中每学期3000元,高中3500元。此外,两所学校每月均需交纳800元的生活费。而公立学校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南中学每名择校生的收费也都在3000元上下。

据悉,海南省直属和海口市10所中学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1705万元,其中省农垦中学2004年以捐赠设备、赞助学校等名义收取初中部学生各种赞助费450万元;3个市县8所中小学违规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133万元;4个市县(区)13所中小学跨学期收费17万元;海口市12所小学违规开办学前班收费85万元。

二、变相多收生活费。在一些寄宿学校中,存在变相多收生活费的现象。以一些寄宿为例,过去单休日(即每周只休息一天),而且国家还没有实行黄金周制度,那时每月的生活费是800元。而实行双休日、黄金周后,每月照样还是800元。

记者作了一番统计,一个月按四周八个休息日算,22天的生活费中,平均每天是36.36元。一个黄金周下来,一个学生实际多支出了254.54元。如果按2000名学生算,一个黄金周下来,学校方面就要多收50多万元。但这件事,在海口市一直没有人去“较真儿”。

三、多收代收学杂费。在乱收费中,还存在多收代收费未退还给学生的现象。如在这次省审计厅所作的披露中,省直属及9个市县37所中小学代收费未能及时结算退还给学生,形成了变相多收费1241万元。

三亚市大部分中小学校均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有的学校甚至要求学生一年购买4套校服,引起了部分家长的不满;另外,小学六年才12个学期,但海口一所小学却要学生家长交20个学期的“借读费”。

四、补课费。在记者所了解的中学中,几乎都在收取补课费。一些公立学校一般每学期收取300元的补课费,每周六补课一天。而在民办寄宿学校中,低的每学期300元补课费,高的每月200元以上。补课时间是每天晚上或周末。根据审计报告,海南省直属及5市县17所中小学2002年8月至2005年2月违规收取补课费1351万元。补课收费管理较为混乱,大多由学校各年级自主管理使用,存放于个人存折,用于支付教师补课补助、年级办公费用等。

由于家庭收入的巨大差异,在海口,对家庭教育收费的承受能力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据2005年4月城镇居民家庭收支基本情况统计显示,海南平均每人月总收入654.38元,比全国平均866.92元低200多元;海南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605.33元,比全国平均800元低了近200元。两项指标均处全国倒数第三位。海口市去年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981元,消费支出6777.71元,其中人均教育支出355.06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19%左右。但是,如果按三口之家计,所谓人均教育支出实际上只是独生子女的教育支出,就要乘上个3。这样就得出一个家庭的教育支出为1065.18元。

而实际上,这只基本符合海口市公立学校学生一个学期的实际教育支出。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他们的实际支出要高出一倍甚至几倍以上。(8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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