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商务微新闻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外地客商来洪投资开发城市房地产,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优惠政策:一、城市房地产开发范围及档次城市房地产开发特指住宅类和商业类。住宅类三档划分标准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一档;建筑面积5万一10万平方米为二档;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三档。商业类三档划分标准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一档;建筑面积2万一5万平方米为二档;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三档。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优惠标准1、收费项目:工商注册、市政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墙改基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土地登记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房地产测绘费、档案整理、编制、寄存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房屋交易手续费。2、优惠标准:一档收费标准的20%优惠,二档收费标准的30%优惠,三档收费标准的60%优惠。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的项目白蚁防治费、防雷装置审核费、再就业资金、水增容费、防洪保安资金、供(配)电工程贴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四、其他1、电力、电信、自来水配套安装至开发地块规划红线,规划红线外由电力、电信、自来水经营服务单位负责承担安装所有费用(供电、供水要确保负荷和供用量);规划红线内由地块开发企业承担,有线电视由有线电视经营服务单位负责承担安装到楼道(土建工程由开发企业承担),楼内由地块开发企业承担。2、天然气管网建设费、给水管网建设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费,由地块开发与经营服务单位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在规定标准内收取。3、对高层建筑和晶位较高的标志性建筑物、拆迁量较大、位置较为偏僻以及市政投入较大的地块,采取一事一议、项目加政策的办法灵活处理。4、收费实行一本清,由建设局统一扎口收费,财政局监督,专户管理。5、本规定适用于2003年11月1日以后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开发的项目。附件:泗洪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泗洪县建设局电话:0527-6222481联系人:刘加利
(信息来源:泗洪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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